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限售股份发行及变动情况
(一)限售股份发行情况
2016年5月,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科隆精化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依据双方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23,00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为14,950.00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65%;现金对价金额为8,050.00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35%。同时,本次交易拟向蒲泽一、蒲静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19,000.00万元。
2016年8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的2016年第58次工作会议审核,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6年9月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46号《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2016年9月,四川恒泽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9月6日领取新津县行政审批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科隆精化名下,双方已完成四川恒泽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后续股份变动情况
2017年5月18日,科隆股份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153,58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7,230,38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2018年5年16日,科隆股份召开2017年股东大会通过审议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17,230,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股(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送红股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2,399,49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
2018年4月24日及2018年5月16日,科隆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因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利润未完成,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未完成业绩部分进行补偿。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为395,966 股,其中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316,773股,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79,193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回购前科隆股份总股本152,399,494股的 0.2598%。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 2018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科隆股份总股本减少至152,003,528股。
2019年5年16日,科隆股份召开2018年股东大会通过审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152,003,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28,005,292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2018年7月7日,控股股东姜艳女士通过司法裁定获得蒲泽一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全部公司股票,该部分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控股股东姜艳女士自愿履行蒲泽一先生在认购该部分股份时所做的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东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调整后发行数量(股) |
1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 | 4,700,890 |
2 | 蒲静依 | 1,044,641 |
3 | 姜艳 | 14,102,678 |
合计 | 19,848,209 |
二、限售股份锁定及解禁安排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向蒲泽一、蒲静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就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7月9日,控股股东姜艳女士通过司法裁定获得蒲泽一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公司9,401,785股的股票,该部分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控股股东姜艳女士自愿履行蒲泽一先生在认购该部分股份时所做的锁定股份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基金/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自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
(2)上述锁定期内,如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基金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848,209股,占总股本的8.7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5,745,531股,占总股本的2.52%。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是2名自然人股东及1家基金、理财产品。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序号 | 名称/姓名 | 职务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
1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 | - | 4,700,890 | 4,700,890 | 4,700,890 |
2 | 蒲静依 | - | 1,044,641 | 1,044,641 | 1,044,641 |
3 | 姜艳 | 董事长、总经理 | 14,102,678 | 14,102,678 | 0 |
合计 | 19,848,209 | 19,848,209 | 5,745,531 |
注1: 姜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减持股份遵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即:(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相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
注2:蒲静依女士为公司董事蒲云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蒲静依女士在蒲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流动股 | 102,805,111 | 45.09% | - | 5,745,531 | 97,059,580 | 42.57% |
境内法人持股 | 9,257,083 | 4.06% | - | - | 9,257,083 | 4.06%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8,847,138 | 38.97% | - | 1,044,641 | 87,802,497 | 38.51% |
基金、理财产品等持股 | 4,700,890 | 2.06% | - | 4,700,890 | - | 0.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125,200,181 | 54.91% | 5,745,531 | - | 130,945,712 | 57.43% |
A股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25,200,181 | 54.91% | 5,745,531 | - | 130,945,712 | 57.43% |
股本总额 | 228,005,292 | 100.00% | 5,745,531 | 5,745,531 | 228,005,292 | 100.00% |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资产重组中所做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科隆股份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