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低于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