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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确认和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也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自加盖本企业/本公司公章或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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