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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完成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完成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新”、“标的公司”)相关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0年 8 月31 日、2020年9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2020-10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2020-112)。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5.55%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65.55%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迈新于2020年9月15日完成了第一次23%的股权过户,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了第二次42.55%的股权过户,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迈新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6216270)以及经修订及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项下迈新生物股权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等相关事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后续义务及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聘请具有符合《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的情况;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九强生物本次重组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标的资产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已经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及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已办理完毕,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本次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适当实施;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出具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标的公司最新《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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