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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20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修订章程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订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股东回报规划,并提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0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84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6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宋平岗 林志 周水华

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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