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确定的,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平岗 周水华 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