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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LTD.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3

第五章 附 则 ...... 4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及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关联委员应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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