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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就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59,992,57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137,997,772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97,990,34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在2020年6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4、根据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2018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48,731.12元;2018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632,943.96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18年基础上按照增长0%、增长15%、增长3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6、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的稀释性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以上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2020年度/2020.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448,419,946459,992,574597,990,346
假设情形1: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同比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0,048,731.12220,048,731.12220,048,73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6,632,943.96206,632,943.96206,632,94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48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0.460.4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450.39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430.38
假设情形2: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0,048,731.12253,056,040.79253,056,04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6,632,943.96237,627,885.55237,627,885.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55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0.530.4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520.4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490.43
假设情形3: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0,048,731.12286,063,350.46286,063,35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6,632,943.96268,622,827.15268,622,827.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62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0.600.5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580.5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560.49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对锂电池新能源材料产业

的布局公司密切关注全球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动向,深入研究并迅速布局,上市后积极布局锂电池新能源材料产业,通过投资并购先后取得宏瑞新材料、佳纳能源和青岛昊鑫的控制权,大力发展三元前驱体、导电剂和电池级碳酸锂等业务,在锂电池材料领域已形成了较全面的产业链,抓住全球电动汽车快速发展机遇,利用好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优势迅速做大做强,力争短期内进入行业第一阵营。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其中“年产3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为佳纳能源的主要产品的进一步扩产,“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为青岛昊鑫主要产品的进一步扩产。

因此,本次道氏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主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布局。

2、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的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达238,600万元。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50,840.07万元,仅为募集资金总投资额的21.31%,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的需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布局,夯实公司业务基础,提高公司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与市场份额,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来募集上述项目所需资金。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与需求

(1)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随着全球石化能源日益枯竭,尤其是石化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去碳化、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成为全面共识,新能源电动汽车替代传统汽车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1年的5.1万辆增长至2018年的237.0万辆,期间复合增长率达73.0%,累计销量突破600万辆。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中于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扩产公司三元前驱体、钴盐产

品以及导电剂产品。上述产品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重要材料,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上述产品的需求亦快速增长。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锂电池产业链持续发展的趋势与需求

(1)锂电池产业链持续发展

随着电子产品的不断更新、新能源交通工具的发展以及节能环保要求的提高,锂离子电池行业蓬勃发展,锂离子电池已大量应用在消费电子产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产品)、动力领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等)和储能领域等。与传统电池比较,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高、重量轻、体积小、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循环寿命长、充电快速等优势,同时由于不含铅、镉等重金属,无污染、不含毒性材料,被称为绿色新能源产品。从锂电池的应用终端来看,动力电池成为锂电池市场主要增长点。数码 3C领域目前市场趋于饱和,对锂电池的需求增速有限,储能领域受锂电池成本高等因素的限制,铅酸电池仍占主流,锂电池的应用比例仍然相对较小。在全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背景下,动力锂电池受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带动,成为锂电池市场的主要增长点。2018 年全球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达 107GWh,同比增长 55.1%,是消费电子、动力、储能三大板块中增量最大的板块。未来几年,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的实施、欧盟国家和英国加速汽车电动化,动力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终端的驱动下将保持高增长的趋势,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预计到 2023 年,全球动力锂电池需求量将达 511GWh,相比 2018年增长 3.8 倍,复合增长率达

36.7%。

国内市场方面,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锂离子电池技术不断进步,已经批量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动力锂电池产业也蓬勃发展。2018年,我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为65.0GWh,同比增长46.1%;2019年上半年动力电池出货量为35.3Gwh,同比增长54.1%。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中于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是锂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扩产公司三元前驱体、钴盐产品以及导电剂产品。上述产品均为锂电池的重要材料,随着锂电池产业链的发展,上述产品的需求亦随之增长。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我国对钴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非洲产矿,中国冶炼”的全球格局

根据USGS(美国地质调查局)数据,2018年全球钴储量约为690万吨,主要集中在刚果(金)、澳大利亚、古巴、赞比亚、俄罗斯、加拿大和新喀里多尼亚。中国没有单一钴矿,中国的钴资源主要蕴藏在镍资源中。2018年中国的钴储量为8万吨,占世界钴总储量的比重仅为1.16%。根据USGS(美国地质调查局)数据,2018年全球钴产量为14万吨,中国钴产量为0.31万吨,占全球钴产量的比重仅为2.21%。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铜、钴的需求量是稳步增加,当前我国铜消耗量及钴的冶炼能力占到了世界的一半以上,每年至少需要进口75%的铜、80%钴原料及其制品。

中国是钴精炼及钴的使用的大国,但中国又是贫钴的国家。近年来,随着钴湿法冶炼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中国钴行业的地位,使得中国精炼钴系列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中国也从过去的精炼钴进口国转变成出口国。2018年中国冶炼产量将近8.1万吨,同比增长16.7%。国内钴资源对外依存度超过80%,刚果(金)是我国钴资源进口的主要国家,占进口总量的84%,目前钴冶炼向中国转移这一趋势仍在加强,从全球钴贸易流来看,基本已经形成“非洲产矿,中国冶炼”的全球格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建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正契合我国对钴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非洲产矿,中国冶炼”的全球格局。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多项产业政策,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和锂电池产业为国家重点投资发展的领域,并颁布了多项促进钴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政策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早在2009年,我国就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13个城市展开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并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次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城市;2013年,工信部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细则,将补助政策推向全国。目前,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已建立了从研发、生产、购买、使用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针对汽车工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越来越多的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等一、二线城市开始对传统燃油乘用车进行限购、限行,也有助于提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得益于中央及地方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配套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比重,从2011年的16%增长至2018年的53%,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再一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的战略地位,要求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明确到 2020 年,新能源车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并且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产值规模达到 10 万亿元以上。根据工信部起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5%左右。新能源汽车仍是国家重要支持的产业方向,未来预计会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为整个产业保驾护航。

(2)动力锂电池产业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

在锂离子电池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下,锂电池产业发展也受到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同样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我国锂电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012年6月 ,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明确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2017年3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未来5-10年将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实现

大规模的应用。

(3)国家政策支持石墨烯行业的发展

石墨烯行业作为新材料行业,近年来受到国家和各级地方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2015年11月,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突破石墨烯材料规模化制备共性关键技术;《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十年我国石墨烯产业的发展路径,总体目标是“2020 年形成百亿产业规模,2025 年整体产业规模突破千亿”,重点发展领域包括:动力电池用石墨烯基电极材料、海洋工程等石墨烯基防腐涂料、柔性电子用石墨烯薄膜等,引导行业发展方向。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石墨烯列入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任务。

碳纳米管为管状的纳米级石墨晶体,是单层或多层的石墨烯层围绕中心轴按一定的螺旋角卷曲而成的无缝纳米级管状结构。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拓展纳米材料在光电子、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应用范围。2017年4月科技部发布的《“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将纳米材料与器件列为发展重点,提出研发新型纳米功能材料、纳米光电器件及集成系统、纳米生物医用材料、纳米药物、纳米能源材料与器件、纳米环境材料、纳米安全与检测技术等,突破纳米材料宏量制备及器件加工的关键技术与标准,加强示范应用。

因此,随着碳纳米管和石墨烯下游应用领域特别是动力锂电池的消费带动,以及国家政策规划对纳米材料产业的政策支持,碳纳米管产品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将不断加快,预计未来将会拥有更大的增长空间。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如前文“(一)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与需求、契合锂电池产业链快速发展的趋势与需求以及契合我国对钴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非洲产矿,中国冶炼”的全球格局,因而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3、公司技术储备丰富,具备相关产品的专业人才

2016年起,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材料产业,构建了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材料研发团队,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获取了新能源材料生产销售渠道。其中,公司持有青岛昊鑫100%股权,青岛昊鑫的主营业务为石墨烯导电剂、碳纳米管导电剂和石墨负极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实现石墨烯导电剂规模化生产销售的少数企业之一;公司持有佳纳能源100%股权,佳纳能源主要从事钴盐和三元前驱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国内重要的钴产品和三元材料供应商之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业务包括陶瓷釉面材料业务和新能源材料,新能源材料是公司目前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的筹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巩固和加强,将助力公司抓住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新能源材料的产能,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8、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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