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3 号)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38,0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12,204,079.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795,917.84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9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恩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以下简称“江门农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纳能源”)、江门道氏新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新材料”)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及上述7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分配额度(万元) | 资金用途 |
1 |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999014903610910 | 35,397.78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恩平支行 | 689974347326 | 10,000.00 | 年产2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44050166895900000547 | 11,049.65 | ||
4 | 江门道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 801101001223860540 | 10,632.29 | 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 |
5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 80020000016218886 | 10,000.00 |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398000100100627176 | 6,000.00 | ||
7 |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 82240078801100000537 | 23,096.03 | 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项目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3519410213 | 12,603.83 | 年产1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 |
合计 | 118,779.59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项目子公司佳纳能源、江门新材料(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招商
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江门农商行、顺德农商行、浦发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及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项目”、“年产10000吨动力电
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2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若有),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天、陈思捷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3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