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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广东佳纳及赣州昊鑫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2-120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广东佳纳及赣州昊鑫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氏技术”)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4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赣州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昊鑫”)为格瑞芬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5次会议及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格瑞芬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格瑞芬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增加担保额度1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广东佳纳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广东佳纳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

赣州昊鑫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赣州昊鑫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19,2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对广东佳纳及赣州昊鑫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为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24,07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5,926万元。公司为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6,1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协议所涉主体: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甲方)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3.1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3 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3.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

1、协议所涉主体: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赣州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广东佳纳及赣州昊鑫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广东佳纳及赣州昊鑫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广东佳纳及赣州昊鑫为公司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81%。本次提供担

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33,3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4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授信协议》;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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