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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蒋岩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蒋岩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是本人2022年度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应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15次00

2022年度,公司召开8次股东大会,15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4次会议,对公司子公司芜湖佳纳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增资PT. JIANA ENERGY RESOURCES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对道氏技术、员工持股平台对子公司格瑞芬增资并引进比亚迪等战略股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6次会议,对子公司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碳材料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7次会议,对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会议,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会议,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0次会议,对公司签署《合作投资框架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1次会议,对佛山道氏增资子公司格瑞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2次会议,对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3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4次会议,对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兴办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合同书;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副总经理;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5次会议,对对子公司格瑞芬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度中,由于大环境影响本人主要利用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2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审阅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对其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核。

3、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进行了考核,审议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相关内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5、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

本人积极参与了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22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蒋岩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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