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租用迦南集团房屋是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2020年3月19日
王虎根
王虎根 | 胡柏升 | 陈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