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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300412

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将积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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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所以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条件改变时,董事会应适时调整分红政策。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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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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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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