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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2021年8月26日

陈智敏

陈智敏郑高利许小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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