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确定,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长远利益为导向,符合各相关方利益,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2022年5月18日
陈智敏
陈智敏 | 郑高利 | 许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