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