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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辉先生、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7月18日-2023年1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告知公司其减持股份时间较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2日,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基于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在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1月2日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再罗列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对比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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