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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9-07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需要储备新的土地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拟在广东省境内参与竞买新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8月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2019年7月5日,公司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以人民币174,360,000元(壹亿柒仟肆佰叁拾陆万元)竞得宗地号为116132-101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9月7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签订了《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2019月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

2019年12月3日,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签署<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西-10-1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签署《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西-10-1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开发建设议协议书》),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合同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签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受让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116132-101

3、宗地位置:顺德科技园A区西-10-1地块

4、宗地面积:178825.02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土地交付时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出让人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由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负责交付。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174,36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975元,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地价款。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8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753.25元;自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地价款等)不少于人民币45,000万元。

10、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其他主要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用地(M),附属建筑物性质符合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178825.0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47062.45㎡;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5;建筑限高50米(局部≤24米);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土地使用需遵守产业方向的约定,不得引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

二、拟签署的《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2、乙方: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

3、宗地图号:116132-101

4、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西-10-1地块

5、宗地面积:178,825.02平方米

6、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7、产业准入类别:3523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和3423铸造机械制造及相关产业范围内的项目,不得引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不得引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中的“禁止外商投资领域”范围的产业。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9、土地使用的其他主要要求: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进场施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至少达到规划条件容积率下限)并申请竣工验收;自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地价款等)不少于人民币45,000万元;自交地之日起6年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少于85,000万元;项目最迟于交地之日起第六年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不少于236,384.81万元、实现纳税额不低于18,272.03万元;项目自交地之日起第7和第8年合计纳税不低于29,235.25万元;自交地之日起72个月内项目用地实现的容积率不低于1.5。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是装备行业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中长期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如不能按时支付,可能存在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风险,延期支付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根据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公司需按

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业方向、产出、税收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考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销售收入、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取得土地使用权 后,公司需要自筹资金对地块进行建设并满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投资额、投资强度的要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存在相关事项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签署稿)

5、《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拟签署稿)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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