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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0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9-07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31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28%。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68,31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1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1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签署<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西-10-1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1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企业置业贷款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1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审议《关于本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为承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1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闫倩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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