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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7,386,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6,519,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0,867,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1,586,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19,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0,867,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25,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2%;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5,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3%;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9%;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8%。

议案2.0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14,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90%;反对2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73,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1%;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8%;反对4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8%;反对4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士龙律师、王羽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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