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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董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激励对象已离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公司为员工提供因私借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未被列入借款人范围,并按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了借款利息,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因私借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和智 殷小春

陈启愉 杨 格

2022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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