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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0-069债券代码:123060 债券简称:苏试转债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2020年9月14日下午两点,公司于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钟琼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7名, 代表股份88,11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25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 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3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2名,代表股份 8,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38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钟琼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赵正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倪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德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孙老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陈水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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