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1-027债券代码:123060 债券简称:苏试试验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试试验”)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试试验于2018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77,527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01.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8)000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投资进度 |
1 |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 | 5,486.00 | 5,349.09 | 97.50% |
2 | 实验室网络改扩建项目 | 15,415.00 | 15,412.64 | 99.98% |
合计 | 20,901.00 | 20,761.73 | 99.33%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21年3月31日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的原因
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开始实施后,建设阶段的前期办理相关手续等时间较长,同时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大,可开工建设天数不足预期,造成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主体建筑的建设,正在进行后期验收、装修等工作。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公司拟对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温湿度环境试验箱技改扩建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1年3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