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9,260.8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