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或“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股东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