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1,375.5万份,到期未行权30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6%。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独立意见。2019年2月27日,4,95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5、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所涉股票期权数量27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4月30日,上述股份的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6、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5.5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行权期间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
9、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484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1,375.5万份,到期未行权30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79.5万份,激励对象57人。
三、本次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原因、数量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