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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2023年8月15日)起12个月。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2023年8月15

日)起12个月。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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