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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42)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议;2020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车领域精密轴承滚动体需求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发生变化,可能造成公司相关产品产销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根据近期互动易问答,2020年10月14日投资者对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厂家合作情况表示关注。2020年10月15日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实并作出了答复,公司是国内外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二级供应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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