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8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审核中心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审核中心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24
问题三 ...... 53
问题四 ...... 60
其他说明事项 ...... 67
问题一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5.63%、21.70%、21.64%、24.1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947.30万元、3,109.97万元、5,726.12万元和7,576.3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83.18万元、529.55万元、421.00万元和1,037.97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4.63%、12.18%、5.47%和10.10%;公司原材料轴承钢的平均成本为9,841.99元/吨、10,348.94元/吨、10,978.14元/吨和11,398.12元/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产品出口至美国等21个国家及地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价格及成本费用变化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的原因;(2)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3)分国家、地区列示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等明细,结合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未来业务布局等,分析国际经济环境、新冠疫情形势及汇率波动对境外销售的影响,公司有何应对措施;(4)结合业务模式、各期政府补助明细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政府补助政策的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价格及成本费用变化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的原因
1、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轴承钢球和轴承滚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零星废料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57%、99.45%、99.35%和99.03%,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99.96%、99.87%、99.72%和99.93%,主营业务收入及成
本占比较高。因此,下述分析仅考虑主营业务对毛利率的影响。公司从2020年起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产品在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销售合同履行范畴,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因此,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的营业成本中包含运输成本,而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运输成本体现在销售费用中。为便于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将2020年度、2021年1-9月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用扣除后计算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① | 74,448.89 | 78,222.94 | 72,535.81 | 70,325.25 |
主营业务成本② | 57,009.27 | 61,526.13 | 57,038.12 | 52,502.23 |
毛利③=①-② | 17,439.62 | 16,696.81 | 15,497.69 | 17,823.02 |
毛利率④=③/① | 23.42% | 21.35% | 21.37% | 25.34% |
运费⑤ | 1,482.90 | 1,664.66 | - | - |
调整后毛利⑥=③+⑤ | 18,922.52 | 18,361.47 | 15,497.69 | 17,823.02 |
调整后毛利率⑦=⑥/① | 25.42% | 23.47% | 21.37% | 25.34% |
由上表可知,扣除运输费用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34%、21.37%、23.47%和25.42%。其中,2019年毛利水平较低;2020年较2019年毛利率略有上升;2018年与2021年1-9月毛利水平接近且处于较高水平。公司产品按不同类别可分为钢球和滚子,钢球按不同规格尺寸可细分为大球、中球、小球、微小球。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收入结构变化、滚子产品产量变化、料工费成本变动影响,具体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各类钢球产品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成本、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销量单位:吨单价单位:万元/吨
所属期 | 类型 | 收入① | 成本② | 销量③ | 单价 ④=①/③ | 单位成本 ⑤=②/③ | 毛利率 ⑥=(①-②)/① |
2021年1-9月[注] | 大球 | 6,861.20 | 4,522.88 | 2,818.24 | 2.43 | 1.60 | 34.08% |
中球 | 37,842.52 | 29,988.33 | 19,360.75 | 1.95 | 1.55 | 20.75% | |
小球 | 20,926.77 | 14,784.26 | 7,398.08 | 2.83 | 2.00 | 29.35% | |
微小球 | 5,418.91 | 3,309.42 | 699.47 | 7.75 | 4.73 | 38.93% | |
小计 | 71,049.39 | 52,604.88 | 30,276.53 | 2.35 | 1.74 | 25.96% | |
滚子 | 3,399.50 | 2,921.48 | 1,031.65 | 3.30 | 2.83 | 14.06% | |
合计 | 74,448.89 | 55,526.36 | 31,308.18 | 2.38 | 1.77 | 25.42% | |
2020年度[注] | 大球 | 9,899.75 | 6,553.86 | 4,212.11 | 2.35 | 1.56 | 33.80% |
中球 | 38,808.12 | 31,095.33 | 20,233.64 | 1.92 | 1.54 | 19.87% | |
小球 | 20,445.07 | 15,438.77 | 7,633.83 | 2.68 | 2.02 | 24.49% | |
微小球 | 5,706.74 | 3,600.17 | 748.61 | 7.62 | 4.81 | 36.91% | |
小计 | 74,859.69 | 56,688.12 | 32,828.19 | 2.28 | 1.73 | 24.27% | |
滚子 | 3,363.25 | 3,173.35 | 975.41 | 3.45 | 3.25 | 5.65% | |
合计 | 78,222.94 | 59,861.47 | 33,803.60 | 2.31 | 1.77 | 23.47% | |
2019年度 | 大球 | 4,742.89 | 3,357.22 | 2,195.60 | 2.16 | 1.53 | 29.22% |
中球 | 39,886.61 | 32,803.54 | 20,771.95 | 1.92 | 1.58 | 17.76% | |
小球 | 22,732.63 | 16,894.71 | 8,589.92 | 2.65 | 1.97 | 25.68% | |
微小球 | 4,831.20 | 3,132.38 | 655.10 | 7.37 | 4.78 | 35.16% | |
小计 | 72,193.33 | 56,187.85 | 32,212.57 | 2.24 | 1.74 | 22.17% | |
滚子 | 342.48 | 850.27 | 181.87 | 1.88 | 4.68 | -148.27% | |
合计 | 72,535.81 | 57,038.12 | 32,394.44 | 2.24 | 1.76 | 21.37% | |
2018年度 | 大球 | 3,734.20 | 2,483.56 | 1,786.84 | 2.09 | 1.39 | 33.49% |
中球 | 38,012.59 | 299,33.87 | 20,416.75 | 1.86 | 1.47 | 21.25% | |
小球 | 23,013.53 | 16,083.10 | 8,764.89 | 2.63 | 1.83 | 30.11% | |
微小球 | 4,919.43 | 3,192.22 | 733.43 | 6.71 | 4.35 | 35.11% | |
小计 | 69,679.75 | 51,692.75 | 31,701.91 | 2.20 | 1.63 | 25.81% | |
滚子 | 645.50 | 809.48 | 365.12 | 1.77 | 2.22 | -25.40% | |
合计 | 70,325.25 | 52,502.23 | 32,067.03 | 2.19 | 1.64 | 25.34% |
[注]:为保持报告期内的比较口径一致,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不计入营业成本的计算口径,金额分别为1,482.90万元、1,664.66万元,与此相关的成本、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参数的取数口径以调整后进行测算,下同。
由上表可得,公司的钢球产品毛利率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趋势,小尺寸和大尺寸钢球的毛利率高,中间尺寸钢球的毛利率低。滚子产品在报告期内前两年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于2020年才开始量产,使得2018年度与2019年度呈现负毛利状态,毛利率分别为-25.40%与-148.27%。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类型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占比 | 毛利率 | 占比 | 毛利率 | 占比 | 毛利率 | 占比 | 毛利率 | |
大球 | 9.22 | 34.08 | 12.66 | 33.80 | 6.54 | 29.22 | 5.31 | 33.49 |
中球 | 50.83 | 20.75 | 49.61 | 19.87 | 54.99 | 17.76 | 54.05 | 21.25 |
小球 | 28.11 | 29.35 | 26.14 | 24.49 | 31.34 | 25.68 | 32.72 | 30.11 |
微小球 | 7.28 | 38.93 | 7.30 | 36.91 | 6.66 | 35.16 | 7.00 | 35.11 |
钢球小计 | 95.43 | 25.96 | 95.70 | 24.27 | 99.53 | 22.17 | 99.08 | 25.81 |
滚子 | 4.57 | 14.06 | 4.30 | 5.65 | 0.47 | -148.27 | 0.92 | -25.40 |
主营合计 | 100.00 | 25.42 | 100.00 | 23.47 | 100.00 | 21.37 | 100.00 | 25.34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规格的钢球产品收入占比存在一定波动,对公司毛利率构成一定影响。2019年较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3.98%,主要原因系钢球产品中大球、中球和小球的毛利率均有所下降;2020年较2019年,公司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2020年度,毛利率较高的大球收入占比提高,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中球和小球收入占比有所下降;2021年1-9月,公司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各尺寸的钢球毛利率均有所上升。
(2)滚子产品产量变化
报告期内,滚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5.40%、-148.27%、5.65%和14.78%,毛利率波动较大且整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与2019年,滚子产品处于试生产阶段,产量较低,固定成本的分摊金额较高,造成滚子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呈现负毛利状态,一定程度拉低了当年度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自2020年开始滚子销量明显上升,固定成本分摊逐年减少,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3)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变化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金额与同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1年度(年化)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同比 变动 | 金额 | 同比 变动 | 金额 | 同比 变动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75,179.77 | 100,239.69 | 27.31% | 78,735.19 | 7.95% | 72,937.39 | 3.27% | 70,627.80 |
直接材料 | 44,568.13 | 59,424.17 | 25.55% | 47,330.51 | 8.26% | 43,718.99 | 8.56% | 40,272.87 |
直接人工 | 4,694.62 | 6,259.49 | 17.96% | 5,306.25 | 7.29% | 4,945.87 | 10.79% | 4,464.35 |
制造费用 | 7,785.52 | 10,380.69 | 14.53% | 9,063.81 | 7.30% | 8,446.82 | 8.49% | 7,785.79 |
由上表可见,2019年,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同比增长比率大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比率,导致2019年毛利率显著下降。其中,直接材料方面,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轴承钢,报告期内,轴承钢单位成本分别为9,841.99元/吨、10,348.94元/吨、10,978.14元/吨和11,398.12元/吨,受到国际贸易形势、大宗商品交易等影响,公司轴承钢单位成本逐年增长,下游价格传导机制存在一定滞后,产品价格增长没有完全覆盖原材料价格上升。直接人工方面,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产能及增加人员储备,在2019年将生产人员由648名扩增至722名,导致直接人工成本显著增长。制造费用方面,公司2019年年中受天气影响厂区发生内涝,导致当年度产量有所下降,尽管公司在短时间内恢复了生产,但仍造成当年产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61%,从而引起固定成本分摊上升,导致制造费用增长超出预期。上述因素均导致毛利率一定程度下降。
自2020年开始,公司生产人员数量维持稳定,产量有所提高,随着公司产品品质不断优化以及向下游客户价格传导效应显现,产品单价亦有所提高,成本上升所导致的毛利下行压力得以缓解。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于钢球产品收入结构变化、滚子产品产量变化、料工费成本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2、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947.30万元、3,109.97万元、5,726.12
万元和7,576.32万元,具体来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75,179.77 | 78,735.19 | 72,937.39 | 70,627.80 |
减:营业成本 | 55,565.38 | 60,035.91 | 57,111.68 | 52,523.01 |
毛利额 | 19,614.39 | 18,699.28 | 15,825.71 | 18,104.80 |
减:税金及附加 | 591.36 | 782.09 | 853.27 | 907.83 |
销售费用 | 1,795.64 | 2,353.80 | 2,690.57 | 2,853.11 |
管理费用 | 3,751.55 | 3,830.43 | 4,168.78 | 3,895.43 |
研发费用 | 3,770.81 | 3,725.74 | 3,151.66 | 3,332.00 |
财务费用 | 445.21 | 629.59 | 748.33 | 325.48 |
加:其他收益 | 1,037.97 | 421.00 | 529.55 | 383.1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405.97 | 814.3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7 | -96.03 | -87.72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8.44 | -38.81 | -666.07 | 52.4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6.96 | -6.20 | 24.51 | 5.90 |
加:营业外收入 | 36.49 | 24.56 | 27.79 | 303.79 |
减:营业外支出 | 66.15 | 56.52 | 100.07 | 71.67 |
减:所得税费用 | 1,706.06 | 1,639.21 | 478.10 | 972.43 |
净利润 | 8,573.57 | 6,059.99 | 3,868.95 | 7,306.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573.57 | 6,059.99 | 3,868.95 | 7,306.49 |
减:非经常性损益 | 997.25 | 333.87 | 758.98 | 1,359.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 7,576.32 | 5,726.12 | 3,109.97 | 5,947.30 |
[注]:为保持报告期内的比较口径一致,表中2020年及2021年1-9月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的运输成本放在销售费用中,金额分别为1,664.66万元、1,482.90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1-9月,,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加-2,837.33万元、2,616.15万元和1,850.20万元。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2019年度较2018年度,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减少2,837.33万元,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公司销售收入略有增长,但毛利率下降了3.98%,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详见本回复意见“问题一”之“一、发行人说明”之“1、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此外,由于当期滚子毛利率为负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按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差额计提了与滚子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此,资产减值损失比2018年全年增加718.53万元。2020年度较2019年度,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加2,616.1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大幅回升,毛利较2019年度增加2,873.57万元。
2021年1-9月,公司毛利率持续回升,随着疫苗的研制与防控措施的完善,大部分国家及地区新冠疫情的形势有所好转,加之疫情导致的各类传统工业用品供应短缺,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21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已超2020年全年22.13%。在毛利率和销量双重增长的影响下,公司前三季度毛利额较2020年全年增加915.11万元。此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销售费用中运输费、差旅费、招待费有所下降,导致公司2021年1-9月销售费用较2020年全年下降558.16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变动主要与毛利率波动、资产减值的计提、经营过程中各期间费用的小幅变动相关,其变动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轴承滚动体,目前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中,没有生产轴承滚动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因此此处选取了两家以轴承零部件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作为比较对象,其与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状况与市场条件具有一定相似性,公司盈利能力亦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单位:%
证券简称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五洲新春 | 20.46 | 20.13 | 22.18 | 22.91 |
金沃股份 | 18.35 | 21.41 | 22.83 | 21.33 |
平均值 | 19.40 | 20.77 | 22.50 | 22.12 |
力星股份 | 24.12 | 21.64 | 21.70 | 25.63 |
自2019年以来,公司新产品滚子逐步由试用转向量产,同时公司采取积极开拓市场、调整产品价格、优化产品工艺流程、提高材料利用率与产能利用率等
方式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逐步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总体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所处细分市场有所区别所致。发行人专业生产钢球、滚子产品,而可比上市公司金沃股份和五洲新春主要生产轴承套圈产品,因此其与发行人所面临的行业状况、市场条件及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不完全一致。
(二)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1、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44,568.13 | 78.12% | 47,330.51 | 76.71% | 43,718.99 | 76.55% | 40,272.87 | 76.68% |
直接人工 | 4,694.62 | 8.23% | 5,306.25 | 8.60% | 4,945.87 | 8.66% | 4,464.35 | 8.50% |
制造费用 | 7,785.52 | 13.65% | 9,063.81 | 14.69% | 8,446.82 | 14.79% | 7,785.79 | 14.82% |
合计 | 57,048.28 | 100.00% | 61,700.57 | 100.00% | 57,111.68 | 100.00% | 52,523.01 | 100.00% |
公司产品的营业成本中主要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68%、76.55%、76.71%和78.12%,占比较高。公司原材料可分为轴承钢、化工油品、工装模具、五金电器四大类,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轴承钢 | 35,685.44 | 80.07% | 37,110.07 | 78.41% | 33,587.46 | 76.83% | 31,560.35 | 78.37% |
化工油品 | 3,752.04 | 8.42% | 5,258.26 | 11.11% | 5,262.40 | 12.04% | 4,404.77 | 10.94% |
工装模具 | 1,357.05 | 3.04% | 1,473.93 | 3.11% | 1,345.00 | 3.08% | 1,220.90 | 3.03% |
五金电器 | 3,773.61 | 8.47% | 3,488.25 | 7.37% | 3,524.13 | 8.06% | 3,086.85 | 7.66% |
合计 | 44,568.13 | 100.00% | 47,330.51 | 100.00% | 43,718.99 | 100.00% | 40,272.8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轴承钢耗用金额分别为31,560.35万元、33,587.46万元、
37,110.07万元和35,685.4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0.09%、58.81%、60.13%和62.55%,是营业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密切相关。目前,公司轴承钢的主要供应商包括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中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韩国浦项、日本大同等国内外知名钢材生产企业。为有效控制成本,发行人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存货采购制度与存货管理制度。计划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季度预测情况,给采购部门下达对应所需材料的预测。根据供应商供应情况、公司实际库存情况、所需材料品种的预测情况,采购部门在当月中旬发起采购订单。材料采购价格在发起订单时锁定,后期不会根据交货时的市场价格再进行调整。从发起采购订单至交货,大部分供应商的交货周期为2个月。存货方面,公司轴承钢的库存量一般能够支持1个月的生产,此外,公司从首道工序开始至成品入库,其生产周期一般为2个月。综合以上备货周期、库存情况、生产周期等各因素可知,公司从发起采购至成品入库一般需要5个月左右的时间,考虑到成品入库到实现销售之间的延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对毛利率与净利润的影响一般会滞后4-6个月左右。近年来,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但由于公司所需轴承钢属于特种钢材,品质较高,产量较小,应用领域相对固定。因此,其本身吨位价格虽高于普通钢材,但其价格受到整体钢材市场波动的影响小于普通钢材。此外,公司与各大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亦通过不断增加的采购体量争取供应商的价格优势。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开发新的合格供应商,引入多家供应商的比价机制,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协议或长期合作协议中对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明确约定了相应的产品价格调整机制。在与品牌商的定价过程中,公司会结合前期与预测的原材料价格走势,特别是在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情形下,第一时间与客户协商涨价或调整方案,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有效实现价格传导。
其他原材料方面,由于化工油品、工装模具、五金电器占直接材料的比重较低,且公司与各家供应商已形成多年的购销关系,报告期内上述各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亦较为稳定,对经营业绩的变动影响较小。
2、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假设原材料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轴承钢、所有原材料平均成本分别上涨5%、10%的情况下,对报告期内毛利率、净利润等经营业绩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百分比%
项目 | 变动情况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轴承钢 | 成本上升5%,毛利率波动 | -2.37 | -2.36 | -2.30 | -2.23 |
成本上升10%,毛利率波动 | -4.75 | -4.71 | -4.60 | -4.47 | |
成本上升5%,净利润波动 | -17.69 | -26.03 | -36.90 | -18.36 | |
成本上升10%,净利润波动 | -35.38 | -52.05 | -73.79 | -36.72 | |
所有原材料 | 成本上升5%,毛利率波动 | -2.96 | -3.01 | -3.00 | -2.85 |
成本上升10%,毛利率波动 | -5.93 | -6.01 | -5.99 | -5.70 | |
成本上升5%,净利润波动 | -22.09 | -33.20 | -48.02 | -23.43 | |
成本上升10%,净利润波动 | -44.19 | -66.40 | -96.05 | -46.85 |
由上表数据可知,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的毛利率与净利润的变动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定价与采购价格直接相关,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传导机制可能会存在一定滞后性,销售价格的变动可能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若销售价格未同步或执行有效的价格传导机制,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因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导致的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中披露如下: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轴承钢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并对产品生产成本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轴承钢的平均成本为9,841.99元/吨、10,348.94元/吨、10,978.14元/吨和11,398.12元/吨,钢材平均成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发行人已与宝钢商贸、中信泰富等主要的特钢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同时也可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适当进行产品价格调整转嫁成本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但由于发行人产品价格调整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难以保持完全同步,如果相关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内发生大幅波动,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分国家、地区列示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等明细,结合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未来业务布局等,分析国际经济环境、新冠疫情形势及汇率波动对境外销售的影响,公司有何应对措施
1、分国家、地区列示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等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按客户所在国家及地区构成情况以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顺序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或地区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中国大陆 | 51,172.97 | 68.07% | 59,078.25 | 75.03% | 50,805.41 | 69.66% | 49,308.94 | 69.82% |
韩国 | 5,772.52 | 7.68% | 4,319.50 | 5.49% | 1,567.83 | 2.15% | 454.42 | 0.64% |
日本 | 961.07 | 1.28% | 1,399.14 | 1.78% | 1,795.88 | 2.46% | 1,275.95 | 1.81% |
中国台湾 | 898.01 | 1.19% | 905.11 | 1.15% | 576.97 | 0.79% | 1,114.17 | 1.58% |
泰国 | 998.95 | 1.33% | 688.96 | 0.88% | 1,035.01 | 1.42% | 1,088.97 | 1.54% |
印度尼西亚 | 476.47 | 0.63% | 392.84 | 0.50% | 652.13 | 0.89% | 606.35 | 0.86% |
印度 | 637.12 | 0.85% | 327.27 | 0.42% | 3,96.53 | 0.54% | 359.99 | 0.51% |
马来西亚 | 42.10 | 0.06% | 51.68 | 0.07% | 95.64 | 0.13% | 92.56 | 0.13% |
意大利 | 2,846.93 | 3.79% | 1,407.47 | 1.79% | 2,776.04 | 3.81% | 3,176.03 | 4.50% |
法国 | 2,385.01 | 3.17% | 1,200.46 | 1.52% | 1,439.00 | 1.97% | 1,769.39 | 2.51% |
德国 | 1,333.24 | 1.77% | 1,165.44 | 1.48% | 1,550.49 | 2.13% | 1,580.03 | 2.24% |
斯洛文尼亚 | 343.65 | 0.46% | 426.13 | 0.54% | 442.19 | 0.61% | 469.09 | 0.66% |
西班牙 | 368.13 | 0.49% | 254.73 | 0.32% | 322.15 | 0.44% | 306.17 | 0.43% |
波兰 | 131.31 | 0.17% | 140.51 | 0.18% | 160.58 | 0.22% | 220.97 | 0.31% |
保加利亚 | - | 0.00% | - | 0.00% | 1.91 | 0.00% | - | 0.00% |
英国 | - | 0.00% | - | 0.00% | - | 0.00% | 2.33 | 0.00% |
墨西哥 | 3,573.58 | 4.75% | 3,316.17 | 4.21% | 3,862.16 | 5.30% | 3,892.01 | 5.51% |
美国 | 997.17 | 1.33% | 1,332.07 | 1.69% | 2,197.52 | 3.01% | 1,712.70 | 2.42% |
巴西 | 1,631.23 | 2.17% | 1,569.56 | 1.99% | 2,154.93 | 2.95% | 2,195.70 | 3.11% |
阿根廷 | 597.08 | 0.79% | 741.35 | 0.94% | 1,105.02 | 1.52% | 979.76 | 1.39% |
哥伦比亚 | 13.23 | 0.02% | 18.54 | 0.02% | - | 0.00% | 22.29 | 0.03% |
合计 | 75,179.77 | 100.00% | 78,735.19 | 100.00% | 72,937.39 | 100.00% | 70,627.80 | 100.00% |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在各大洲之间的分布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大洲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亚洲 | 60,959.20 | 81.08% | 67,162.74 | 85.30% | 56,925.40 | 78.05% | 54,301.35 | 76.88% |
欧洲 | 7,408.28 | 9.85% | 4,594.75 | 5.84% | 6,692.36 | 9.18% | 7,524.00 | 10.65% |
北美洲 | 4,570.75 | 6.08% | 4,648.24 | 5.90% | 6,059.69 | 8.31% | 5,604.71 | 7.94% |
南美洲 | 2,241.54 | 2.98% | 2,329.45 | 2.96% | 3,259.95 | 4.47% | 3,197.75 | 4.53% |
合计 | 75,179.77 | 100.00% | 78,735.19 | 100.00% | 72,937.39 | 100.00% | 70,627.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在25%至35%之间,外销地区分布较为广泛,不存在高度集中的单一地区销售情况。
2、国际经济环境、新冠疫情形势及汇率波动对境外销售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国际经济环境对境外销售的影响
公司的境外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及地区包括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意大利、法国、德国、墨西哥、美国、巴西等。报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未发布与公司出口产品相关的负面清单;除美国外,公司境外销售的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无特别的贸易限制措施,该等国家或地区适用于公司产品的关税税率正常,不存在利用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限制中国产品进口的情形。
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自2018年以来,美国相继公布了一系列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加征25%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包括与轴承滚动体相关的各类钢球、滚子产品。上述贸易政策的变化未对公司的出口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全球第二的轴承滚动体生产企业,技术研发实力行业领先,在轴承滚动体行业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自2018年美国公布关税贸易保护措施以来,相关政策未对公司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在美国地区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712.70万元、2,197.52万元、1,332.07万元和997.17万元。2018年至2019年,在惩罚性关税的影响下,公司在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依然保持增长,表明相关贸易政策并未对公司的出口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在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有明显下降,但收入下降主
要是受当地疫情形势的影响。2021年由于美国抗疫形式仍然严峻,境外销售收入在1-9月基本维持了2020年同期水平。
总体而言,得益于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及市场竞争优势,自美国2018年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以来,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收入没有明显受到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销售收入波动主要受美国当地疫情的影响,即使未来中美贸易关系发生新的变化、关税加征比例进一步提升,考虑到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及对美国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的情况,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八)贸易政策变动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0.18%、30.34%、
24.97%和31.93%。2018年起,美国在与中国的贸易纠纷中,依据301法案对中国生产制造的产品提出了惩罚性关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相关政策导致公司钢球类产品自2018年7月开始至今持续加征25%的惩罚性关税。除此之外,其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未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采取贸易保护程序、未发生过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业绩无重大影响。在当前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且前景不明朗的背景下,若未来美国等国家进一步扩大并实施扩大后的征税清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出口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形势对境外销售的影响
2020年因突发新冠疫情,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公司历来具有较高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在疫情之下成为如皋市首批复工复产的企业,生产复工情况能够满足订单交付计划要求。公司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日常订单、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经营情况良好。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在各大洲之间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大洲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亚洲 | 9,786.23 | 40.76% | 8,084.49 | 41.13% | 6,119.99 | 27.65% | 4,992.42 | 23.42% |
欧洲 | 7,408.28 | 30.86% | 4,594.75 | 23.37% | 6,692.36 | 30.24% | 7,524.00 | 35.29% |
北美洲 | 4,570.75 | 19.04% | 4,648.24 | 23.65% | 6,059.69 | 27.38% | 5,604.71 | 26.29% |
南美洲 | 2,241.54 | 9.34% | 2,329.45 | 11.85% | 3,259.95 | 14.73% | 3,197.75 | 15.00% |
合计 | 24,006.80 | 100.00% | 19,656.93 | 100.00% | 22,131.98 | 100.00% | 21,318.8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1,318.87万元、22,131.98万元、19,656.93万元和24,006.80万元。尽管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比2019年下降了11.18%,但下降幅度较小,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随着疫苗的研制与防控措施的完善,大部分国家及地区新冠疫情的形势有所好转,加之疫情导致的各类传统工业用品供应短缺,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在前三季度已超过2020年全年水平22.13%。从总体来看,新冠疫情形势未对公司境外销售表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前三季度,除美国、阿根廷等少数疫情影响仍然较为严重的国家及地区外,公司在其他国家及地区的销售收入水平均已超过2020年全年水平。考虑到公司对上述国家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从国家及地区的角度来看,新冠疫情亦没有对公司境外销售表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新冠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初至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地区陆续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认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大流行病。针对疫情,我国采取包括限制人员流动在内的多项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仍相对严峻,使得全球疫情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收入部分来源于境外销售,如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蔓延或加重造成公司国外主要客户需求延迟或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对境外销售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业务统一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有人民币、日元、美元、欧元。其中,亚洲的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以人民币作为主要结算货币,日本使用日元作为结算货币,其他亚洲国家(除日本外)、北美洲、南美洲各国家及地区以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欧洲以欧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各币种结算的外销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人民币 | 898.01 | 905.11 | 576.97 | 1,114.17 |
美元 | 14,739.45 | 12,757.94 | 13,066.77 | 11,404.75 |
欧元 | 7,408.28 | 4,594.75 | 6,692.36 | 7,524.00 |
日元 | 961.07 | 1,399.14 | 1,795.88 | 1,275.95 |
合计 | 24,006.80 | 19,656.93 | 22,131.98 | 21,318.87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1,318.87万元、22,131.98万元、19,656.93万元和24,006.8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18%、30.34%、
24.97%和31.93%。近年来,人民币对上述币种的汇率处于持续波动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50.07万元、81.74万元、-211.10万元和-250.6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2%、1.88%、-2.74%和-2.44%,汇兑损益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各币种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平均汇率较上年的变动比例如下表所示:
币种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汇率 | 变动 比例 | 汇率 | 变动 比例 | 汇率 | 变动 比例 | 汇率 | 变动 比例 | |
美元 | 6.4700 | -6.23% | 6.8996 | 0.04% | 6.8967 | 4.31% | 6.6118 | -2.12% |
欧元 | 7.7440 | -1.58% | 7.8683 | 1.86% | 7.7245 | -1.00% | 7.8024 | 2.37% |
日元 | 0.0597 | -7.63% | 0.0646 | 2.04% | 0.0633 | 5.76% | 0.0599 | -0.64%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波动较小,美元、日元兑人民币汇率情况受到包括地缘政治、出口贸易、疫情防控、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一定波动。
在上述各币种中,通过日元结汇的销售收入金额相对较小,因此仅分析美元
与欧元汇率的变动对境外销售收入的影响。从上表数据来看,美元方面,2021年1-9月通过美元结算的营业收入为14,739.45万元,比2020年全年上升了
15.53%,同期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为6.4700,人民币升值6.23%,通过美元结算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了人民币汇率增值的比例,实现了实际增长。欧元方面,2021年通过欧元结算的营业收入为7,408.28万元,比2020年全年上升了
61.23%,同期欧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为7.7440,人民币升值1.58%,因此通过欧元结算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亦远远超过人民币汇率增值的比例,亦实现了实际增长。因此,对比外币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与人民币汇率增值情况可知,汇率波动对境外销售总体影响较小。因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十)汇率波动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1,318.87万元、22,131.98万元、19,656.93万元和24,006.8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0.18%、
30.34%、24.97%和31.93%,外销主要以美元、欧元和日元结算。近年来,人民币对相关币种的汇率处于持续波动的态势。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价格,对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确定影响;同时,可能产生的汇兑损益亦会影响公司业绩,公司各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250.07万元、81.74万元、-211.10万元和-250.6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2%、1.88%、-2.74%和-2.44%。各期汇兑损益对同期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外销售收入增加,如在未来期间汇率发生较大变动或不能及时结算,且公司未采取有效的套期保值措施,则公司将面临境外销售收入汇兑损益增加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针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形势、汇率波动的应对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形势、汇率波动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不显著。尽管如此,公司为预防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仍采取了如下举措:
在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方面,公司积极关注国际政治与经济形势,及时对
公司境外战略布局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境外客户的沟通,从而实现产品供应的快速响应。在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方面,公司积极搜集下游境外企业所在地区的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以便及时对供货计划进行调整。对于疫情较为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公司积极与当地客户沟通,以各种方式维持当地销售稳定。在应对汇率波动影响方面,公司通过加强产品研发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溢价,从而提高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此外,公司结合汇率变动情况及人民币资金的使用需求,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以应对临时结汇所产生的汇率损失风险。
(四)结合业务模式、各期政府补助明细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政府补助政策的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发行人的业务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轴承钢球和轴承滚子,为国内精密轴承钢球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客户中,与风电、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与政府补助政策密切相关。公司自身作为轴承零部件制造业企业,对政府补助不存在显著依赖。
2、各期政府补助明细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项目 | 性质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拆迁补偿摊销 | 与资产相关 | 66.33 | 88.44 | 88.44 | 88.44 |
高档、精密轴承扩展改造项目 | 与资产相关 | 69.07 | 116.37 | 116.37 | 116.37 |
美国政府为引进外资企业提供基础设备补助 | 与资产相关 | - | 8.60 | 12.20 | - |
省级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速动车轴承用圆锥滚子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 与资产相关 | 140.84 | 31.30 | - | - |
高铁轴承专用圆锥球基面磨削工艺及装备合作开发 | 与资产相关 | - | 5.57 | - | - |
高铁轴承滚子导轮磨加工关键技术的合作研发 | 与资产相关 | 7.16 | - | - | - |
年增产 200 亿粒高精度低噪 | 与资产 | 0.30 | 11.64 | - | - |
音微小型滚动轴承配套用钢球生产线的项目 | 相关 | ||||
稳岗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2.70 | 23.83 | - | 8.47 |
2016就业资助及引才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30 |
博士后基地博士后进站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7.50 |
2017年市经济工作相关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37.25 |
2017年下半年专利政府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5.20 |
2018年上半年专利资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12 |
2018年工业科技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90 |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重点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60.00 |
地税手续费退回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05 |
美国政府给予企业人员雇佣补助费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11.03 |
宁波市工程中心补助款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36.60 |
2017年发明专利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0.80 |
2017年研发投入支出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 | - | 9.70 |
安全生产托管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 | - | 0.45 | 0.45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与收益相关 | 7.01 | 2.76 | - | |
研发经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8.00 | 28.40 | - | |
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奖励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 | 110.00 | - | |
2018 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80.00 | - | |
企业外贸出口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14.00 | - | |
2018 年度园区经济先进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 | 14.19 | - | |
2019 年从业伤害保险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 | 1.00 | - | |
专利资助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21.69 | 13.24 | - | |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 | 40.00 | - | |
省质量强省专项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10.00 | 5.00 | - | |
经济先进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41.06 | 0.50 | - | |
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推进工作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 | 3.00 | - | |
环保责任险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0.61 | - | - |
技术委员会工作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10.00 | - | - | |
省高企培育资金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5.00 | - | - | |
新员工培训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1.55 | - | - | |
节能资金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2.00 | - | - | |
社保返还 | 与收益相关 | 0.45 | 28.34 | - | - |
重大贡献奖 | 与收益相关 | 635.00 | - | - | - |
科技进步奖 | 与收益相关 | 15.00 | - | - | - |
工代训培训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2.60 | - | - | - |
工业高质量发展奖 | 与收益相关 | 0.49 | - | - | - |
重出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4.84 | - | - | - |
市场监督局发明年费奖 | 与收益相关 | 2.40 | - | - | - |
年度先进企业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32.00 | - | - | - |
非公企业党建经费 | 与收益相关 | 0.10 | - | - | - |
2020年市经济工作相关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58.70 | - | - | - |
合计 | 1,037.97 | 421.00 | 529.55 | 383.18 |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83.18万元、529.55万元、421.00万元和1,037.97万元。其中,2021年1-9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显高于往年,主要系公司收到了如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资助的重大贡献奖励635万元,用以表彰公司获得“国家工信部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大型海上风电机组轴承专用钢球及其制造工艺获第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排除此项政府补助带来的影响,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波动较小。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其他 | 利润总 | 其他 | 利润总 | 其他 | 利润总 | 其他 | 利润总 |
收益 | 额占比 | 收益 | 额占比 | 收益 | 额占比 | 收益 | 额占比 | |
力星股份 | 1,037.97 | 10.10% | 421.00 | 5.47% | 529.55 | 12.18% | 383.18 | 4.63% |
金沃股份 | 469.51 | 8.56% | 867.98 | 12.51% | 400.93 | 5.28% | 430.73 | 7.12% |
五洲新春 | 1,119.03 | 7.51% | 1,939.14 | 25.17% | 1,280.04 | 10.66% | 744.32 | 6.20% |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3%、12.18%、5.47%和10.10%。由于公司本身为制造业企业,相关损益与政府补助金额无明显对应关系,每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往往与宏观经济政策、地方政府支持、项目研发、行业整体状况等因素相关,具有一定偶然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金沃股份、五洲新春相比,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均不存在显著异常,符合行业一般情况。
此外,公司在政府补助类型上亦大体与金沃股份、五洲新春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主要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大型项目的政府补贴)、各类一次性企业奖励资金、科技经费、社保返还、税费返还、稳岗补贴等。因此,无论从金额、占比以及补助类型上,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都符合行业一般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的业务模式与一般制造业企业一致,对政府补助不存在显著依赖。公司获得的上述各项政府补助主要系各级政府对公司产业、稳岗、纳税、研发等政策的落实,且金额、占比以及补助类型符合行业一般惯例。由于相关政策不固定,公司能否持续获得补贴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因上述不确定性导致的政府补助风险于已于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七)政府补助的风险”中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83.18万元、529.55万元、421.00万元和1,037.97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4.63%、12.18%、
5.47%和10.10%。发行人获得各项政府补助主要系各级政府对公司产业、稳岗、纳税、研发等政策的落实,由于相关政策不固定,公司能否持续获得补贴存在不确定性,若政府相关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按产品规格分类的收入成本明细表,计算销售单价与单位销售成本,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访谈主要产品的生产车间负责人,了解产能、产量、产品规格、生产设备换代升级及工艺改良等具体情况,了解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3、对各类费用与其他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结合营业利润分析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对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业务的销售数据,分析毛利率水平、扣非归母净利润水平及其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趋势,以及差异原因。
5、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了解发行人应对原材料涨价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6、对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情况,判断其周期是否与存货周转率具有匹配性。
7、了解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成本核算方法,分析成本核算方法的恰当性,并通过敏感性测试分析成本中原材料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
8、查阅相关采购合同、访谈供应商,了解原材料的供应机制以及发行人对于供应商原材料的管理机制。
9、查阅商务部网站,了解相关国际贸易政策。查阅主流新闻媒体报道与权威数据,了解各国家及地区抗疫形势。
10、访谈发行人分管海外业务的高管,了解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国家及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11、查阅报告期内外币兑人民币历年平均汇率,了解各期汇率波动情况并与同期境外销售收入变动情况进行比对。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
1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的政策文件、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等文件。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于钢球产品收入结构变化、滚子产品产量变化以及料工费成本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主要与公司毛利率波动、资产减值的计提、经营过程中各期间费用的小幅变动相关,其变动与实际生产经营规律相符。
2、公司原材料平均成本波动受采购价格、备货周期、生产周期等因素共同影响,公司已结合主要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及采购价格等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揭示。
3、报告期内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形势、汇率波动等因素未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预防上述事项带来的潜在风险,发行人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公司已将上述相关风险因素已于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补充披露。
4、公司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确认的相关政府补助合法、有效,相关政府补助符合公司业务模式,补助类型、补助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符合行业一般惯例。相关政府补助政策不固定,不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补充披露。
问题二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用于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10,000万元用于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和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主要产品为G3、G5级的高精密钢球,G3级高精密钢球系公司首次大批量生产的新产品,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29,110.62万元,毛利率26.72%;项目二系对公司现有产能的扩产,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
24,653.10万元,毛利率29.58%;公司在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中预计未来五年收入增长率达10%。根据申报材料,下游客户对滚动体企业认证的周期较长,如斯凯孚集团(SKF)的认证周期为两到三年。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57,000万元,其中27,000万元投资于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该项目延期3年后于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目前尚未产生效益;15,000万元投资于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公司于2021年7月9日终止该项目,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年产量标准,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与前募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特点、应用领域、生产工艺、下游需求、销售区域等;(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募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在前募基础上进一步新增产能的必要性;(3)最近五年的前募资金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5)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等,分析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6)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7)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客户、认证流程、认证周期、公司目前认证情况、取得认证的可能性、项目采购周期、生产环境要求、人员储备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规划的谨慎性,取得认证是否为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前提条件,如未能按期取得,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或替代性措施;(8)结合公司现有产能、产量、在建产能、产品的目标客户、市场容量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9)结合公司近三年业绩增长情况、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收入增长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6)(7)(8)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5)(6)(9)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年产量标准,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与前募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特点、应用领域、生产工艺、下游需求、销售区域等
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年产量标准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大殷社区13组地段33,550平方米土地,投资新建精密钢球厂房及配套设施27,636.55平方米,同时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辅助等设备合计628台/套,并同步智能制造及数字化、信息化及自动化技术应用。本项目建设期2年,达产期3年,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0.80mm-9.525mm、精度等级G3-G10级的高精度钢球,产品广泛应用于5G基站、高端智能数字化、机器人、精密数控机床、航空航天等领域。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0吨高精密钢球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规模23,55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本项目系扩建项目,为应对大型装备及其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公司适时布局,增加大球的产能。本项目拟利用老厂区空余区域,投资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9,548平方米,同时购置数控车床、磨球机、精研机、波纹度仪等设备合计289台/套。本项目建设期2年,达产期3年,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45.00mm-100.00mm、精度等级G20-G60级的大型钢球,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机组、海洋装备、盾构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329.00吨大球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总投资13,8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
2、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作为国内滚动体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已
拥有国际先进的高精密滚动体生产的全套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具备批量生产G3级高精密滚动体的技术实力,能够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打破贸易垄断,实现高精密微小球的进口替代。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
0.80mm-9.525mm、精度等级G3-G10级的高精度钢球,其中G3级高精密微小球系公司首次大批量生产。
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主要为应对高端大型滚动体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增加生产场地、投入高端设备,以提升产能,解决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同时,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弥补国内高端大型滚动体的技术短板,有利于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
45.00mm-100.00mm、精度等级G20-G60级的高端大型钢球,系对公司现有产能的扩增。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相关业务在产品特点、应用领域、生产工艺、下游需求、销售区域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项目 | 公司现有业务 | 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 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
主要产品 | 公称直径0.80mm-100.00mm,精度等级G3-G60的轴承钢球;公称直径9.00mm-80.00mm,精度等级Ⅱ级、Ⅰ级的轴承滚子 | 公称直径0.80mm-9.525mm、精度等级G3-G10级的高精度小型钢球,其中G3级高精密微小球系公司首次大批量生产 | 公称直径45.00mm-100.00mm、精度等级G20-G60级的高端大型钢球 |
代表规格 | 3.969mm;6.747mm;7.938mm;12.70mm;19.05mm;19.844mm;21.00mm;22.225mm;50.80mm | G3级:0.80mm;1.588mm;2.381mm G5-G10级:1.588mm;2.381mm;3.9688mm;5.9531mm;9.525mm | G20-G40级:45.00mm;50.80mm;63.50mm G20-G60级:76.20mm;82.55mm |
应用领域 | 汽车制造、精密电机、风力发电、轻工家电、机床制造、工程机械、航空制造等 | 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高端智能数字化、机器人等 | 风电机组、海洋装备、盾构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
生产工艺 | 原材料入库检验、镦压、检验、光球、中间清洗、光球分拣、热处理、检验、磨球、中间清洗、检验、强化、中间清洗、检验、初研、中间清洗、外观检测、涡流探伤、精研一、中间清洗、精研二、成品清洗、成品终验、防锈包装 | 本项目引进国外高端精密微小球进口整线装备和技术,产品精度等级更高,在磨球、精研等工序环节进行技术升级迭代,对精度的控制保障性更强 | 因应用场景区别产品规格更大,本项目引进智能车削加工工艺,提高了材料使用效率,节能减排效益明显,较公司现有工艺更环保、精度稳定性更高 |
下游需求 | 根据瑞典斯凯孚集团(SKF)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全球滚动轴承行业的市场规模在3,700-3,900亿瑞典克朗,约合3,000亿元人民币;根据滚动体占轴承价值的比例,测算出2020年全球滚动体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200-300亿元 | 高精密微小球主要应用于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高端智能数字化、机器人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近年来,该领域对于高精密微小球的需求量逐年上升 | 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为大球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 |
销售区域 | 境内、境外相结合 | 与现有业务相同,但市场主要面向对钢球有高精度需求的客户 | 境内、境外相结合,以境内销售为主 |
3、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主要产品 |
1 | 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 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 轴承滚子 |
2 | 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 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 以机动车制造应用领域为主的中型钢球 |
3 |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 |
5 | - |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及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 以轻工家电应用领域为主的小型钢球 |
上述项目中涉及新增产能的项目包括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及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在产品特点、应用领域、生产工艺、下游需求、销售区域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项目 | 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 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 收购力星金燕100%股权项目及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 | 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 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
主要产品 | 公称直径9.00mm-80.00mm,精度等级Ⅱ级、Ⅰ级的轴承滚子 | 公称直径9.525mm-25.40mm,精度等级G10-G28级的中型钢球 | 公称直径1.588mm-6.747mm,精度等级G5-G10级的小型钢球 | 公称直径0.80mm-9.525mm、精度等级G3-G10级的高精度钢球,其中G3级高精密微小球系公司首次大批量生产 | 公称直径45.00mm-100.00mm、精度等级G20-G60级的高端大型钢球 |
应用领域 | 轨道交通、盾构机、风电主轴、重卡等 | 以机动车制造领域为主 | 力星金燕系2017年通过股权收购取得,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以轻工家电为主 | 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高端智能数字化、机器人等 | 风电机组、海洋装备、盾构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
生产工艺 | 成型、热处理、粗磨外径、精磨外径、静磨球基面、终磨外径、超精外径、探伤、退磁、成品清洗、检测、包装 | 原材料入库检验、镦压、检验、光球、中间清洗、光球分拣、热处理、检验、磨球、中间清洗、检验、强化、中间清洗、检验、初研、中间清洗、外观检测、涡流探伤、精研一、中间清洗、精研二、成品清洗、成品终验、防锈包装 | 本项目引进国外高端精密微小球进口整线装备和技术,产品精度等级更高,在磨球、精研等工序环节存在技术升级迭代,对精度的控制保障性更强 | 因应用场景区别产品规格更大,本项目引进智能车削加工工艺,提高了材料使用效率,节能减排效益明显,较公司现有工艺更环保、精度稳定性更高 | |
下游需求 | 风电产业及国内高铁产业的发展,给滚子市场特别是高端滚子市场国产化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 作为美洲子公司的建设项目,满足美洲及周边区域的市场需求 | 主要产品应用于轻工家电领域,下游需求较为稳定 | 高精密微小球主要应用于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高端智能数字化、机器人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近年来,该领域对于高精密微小球的需求量逐年上升 | 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为大球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 |
销售区域 | 境内、境外相结合 | 境外美洲及周边地区 | 以境内销售为主 | 境内、境外相结合,但市场主要面向对钢球有高精度需求的客户 | 境内、境外相结合,以境内销售为主 |
(2)前次募投项目“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产品的区别前次募投项目“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主要产品为滚子,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钢球,钢球与滚子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钢球 | 滚子 | 是否存在差异 |
产品用途 | 主要装配于球轴承中,是决定轴承精度、转速、使用寿命的核心部件 | 主要装配于滚子轴承,是决定轴承精度、转速、使用寿命的核心部件 | 都应用于轴承里,同属于滚动体,无明显差异 |
原材料 | 轴承钢 | 轴承钢 | 无差异 |
生产工艺与技术 | 原材料入库检验、镦压、检验、光球、中间清洗、光球分拣、热处理、检验、磨球、中间清洗、检验、强化、中间清洗、检验、初研、中间清洗、外观检测、涡流探伤、精研一、中间清洗、精研二、成品清洗、成品终验、防锈包装 | 成型、热处理、粗磨外径、精磨外径、静磨球基面、终磨外径、超精外径、探伤、退磁、成品清洗、检测、包装 | 生产技术工艺上有所差异;与钢球相比,滚子所需加工的面较多,属于非标准件定制加工 |
应用领域 | 轴承钢球主要装配于球轴承中,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领域、精密机床、轻工家电、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航空设备以及其他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领域中所需的各类轴承中 | 精密圆锥滚子主要装配于滚子轴承中,属于高端精密制造业的范畴,是高铁、高端汽车、高载荷机械设备、精密机床、风力发电设备、航空航天、军工装备等的重要部件 |
钢球与滚子在原材料、产品用途等方面基本一致,在生产工艺与技术、应用领域上略有差别。与钢球相比,滚子加工属于非标准件定制加工,所需加工的面较多,检测的项次多,且加工装备、工艺技术的复杂程度以及人员的技术要求比钢球产品高。在应用领域方面,滚子接触面更广,极限转速较低,主要应用于高铁、风电主轴、重卡等负荷能力要求较高的领域。本次募投项目与“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生产的滚子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3)前次募投项目“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产品的区别
“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的主要产品为中型钢球,产品主要应用于机动车制造领域,主要服务于美洲及周边区域市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微小球、小球,主要应用于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高端智能数字化、机器人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募投项目
“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大球,主要应用于风电机组、海洋装备、盾构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本次募投项目在产品规格、应用领域、销售区域方面与“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存在较大差异。
(4)前次募投项目“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及“及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产品的区别
前次募投项目“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与“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在部分产品的规格上相同,均涉及生产G5、G10级小球,但“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产品的下游应用主要集中在轻工家电领域,且以境内销售为主;“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产品的应用领域为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机器人、航空航天等,销售区域以境内与境外相结合,市场主要面向对钢球有高精度需求的客户。同时,“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首次大批量生产G3级高精密微小球,系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产品升级迭代。具体差异如下:
项目 |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及年产钢球100亿粒扩建工程 | 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 具体差异 |
主要产品 | G5-G10级小球 | 首次大批量生产G3级高精密微小球,同时生产高精度G5、G10级小球 | 首次大批量生产G3级高精密微小球,产品附加值更高 |
产品主要规格型号 | G5级:3.969mm;4.763mm;6.35mm G10级: 3.175mm;3.50mm;3.969mm; 4.763mm;5.953mm;6.35mm | G3级:0.80mm;1.588mm;2.381mm G5-G10级:1.588mm;2.381mm;3.9688mm;5.9531mm;9.525mm |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公称直径最小为0.80mm,更加精密化 |
生产设备 | 国产设备,购置时间较长 | 搭配全新进口设备,同步数字化、信息化及自动化技术应用,全面推进智能制造 | G3级高精密微小球对于生产设备的精密程度要求更高,同时,为了更好提供生产控制,同步推广数字化、信息化及自动化技术应用 |
主要应用领域 | 主要以轻工家电领域为主 | 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高端智能数字化、机器人等 | 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的精度要求更高 |
销售区域 | 以境内销售为主 | 境内、境外相结合,但市场主要面向对钢球有高精度需求的客户 | 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范围更广,可以满足大型跨国轴承制造商的高精度要求 |
客户需求 | 侧重于静音、节能、安全 | 高精密度、稳定性 | 在规格、精度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应用于5G基站、精密数控机床等领域钢球的精密程度高于应用于轻工家电的钢球 |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大球,主要应用于风电机组、海洋装备、盾构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的小型钢球在规格尺寸上存在较大差异,为应对高端大型滚动体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增加生产场地、投入高端设备,以提升大型钢球的生产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募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在前募基础上进一步新增产能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不是前次募投项目的重复建设,两者之间的差异详见本题第
(一)问回复之“3、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相关内容。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具体如下: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1)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滚动体高端化的发展趋势,国内外市场对于高精密微小球、小球的市场需求持续上升。国外市场,大型轴承制造商陆续将自行生产的高精密滚动体转向中国及亚洲地区,在市场供应链中,大型轴承制造商需要优质的供应商承接高精密度滚动体的生产任务,其中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等已明确向公司提出高精密滚动体的采购意向。同时,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也一直保有数量较大的高精密滚动体配套采购需求。国内市场,5G户外基站建设进程加快,基站轴承零部件国产化需求也日益增长,高精密滚动体的市场需求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在智能制造领域,如机器人、精密数控机床、无人机等使用的专用轴承对配套滚动体的高精密度、摩擦系数、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均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
(2)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地位
高精密滚动体的研发和生产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进入壁垒较高,国内能够批量生产高精密滚动体的企业较少。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全球第二的滚动体生产企业,也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具备量产高精密滚动体的能力,势必需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前布局高精密微小球市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3)突破国外技术壁垒,实现进口替代
目前,国内滚动体行业的产品结构中,加工精度低、使用寿命短的低附加值滚动体仍占多数,高精密滚动体的生产还处于摸索阶段,能批量生产高精密滚动体的企业极少,需求主要依赖于进口,容易遭受国外技术封锁。高精密滚动体的批量生产能够加快高精密微型轴承的国产化进程,减少进口依赖,从而解决高精密微型轴承“卡脖子”技术问题。公司作为国内滚动体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已拥有国际先进的高精密滚动体生产的全套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具备批量生产G3级高精密滚动体的技术实力,能够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打破贸易垄断,实现高精密滚动体的进口替代。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1)弥补技术短板,有利于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2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5,000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海洋工程轴承以及上述轴承的零部件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耐腐蚀性强、高稳定性、高承载能力的高端大型滚动体,主要应用于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海上发电、超大直径盾构机、半潜式、自升式钻井平台、岛桩码头、浅海平台、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等工程机械,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弥补国内高端大型滚动体的技术短板,有利于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
(2)满足市场需求,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自设立以来,公司凭借卓越的技术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系列,把握市场需求增长较快的发展契机,实现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在现有场地和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已通过添置设备、改进工艺、提高效率等多种措施充分挖掘扩产潜力。随着大型装备及其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风电机组、海洋工程机械装备、盾构机等大型装备对于高端大型滚动体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公司高端大型滚动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在产业链分工不断细化、滚动体高端化、国产替代的背景下,公司现有产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高端大型滚动体,迫切需要增加生产场地、投入高端设备,以提升产能。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利用已有的技术成果,实现产能扩张。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突破产能瓶颈,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专业从事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致力于轴承滚动体的研发及其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公司作为全球第二、国内第一的滚动体生产企业,应充分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利用国内市场资源优势,提高大型滚动体的产能和市场份额,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规模效应、增强综合竞争力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三)最近五年的前募资金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于2019年4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4日12日,公司从募集资金户转出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3月12日,公司将16,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超过规定期限。
(2)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3日30日,公司从募集资金户转出1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10日,公司将12,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超过规定期限。
(3)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1年3日2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户转出4,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7月30日,公司将3,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尚有1,000万元未到规定期限,尚未归还。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
2、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后续,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02.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三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且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
3、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018-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1.71万元、884.75万元、521.21万元及3,503.11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13,706.4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05%,上述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包含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和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前次项目结项节余资金补流的金额,不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1)目前进展、已投资金额
本项目已完成车间一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机器设备正处于逐步到货阶段。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投资5,537.08万元,具体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费用名称 | 已投入金额 | 拟投入金额 | 已投入资金占比 |
1 | 工程费用 | 4,312.93 | 18,972.00 | 22.73% |
1.1 | 工程建设 | 2,085.88 | 4,070.00 | 51.25% |
1.2 | 设备购置 | 2,227.05 | 14,902.00 | 14.94% |
2 |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 1,224.14 | 1,473.00 | 83.11% |
2.1 | 土地使用权 | 1,178.55 | 1,175.00 | 100.30% |
2.2 |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 | 45.60 | 298.00 | 15.30% |
注:建筑工程费用的支付需要经过竣工决算,投资(付款)进度稍晚于建设进度。
(2)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于建设期全部投入,第1年投入40%,第2年投入60%。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各年生产负荷的安排投入,本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计算期 |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1 | 建设投资 | 20,552.00 | 8,220.80 | 12,331.20 | - |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 | - | 1,506.38 | 869.07 | 624.55 |
合计 | 23,552.00 | 8,220.80 | 12,331.20 | 1,506.38 | 869.07 | 624.55 |
(3)已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项目已投资5,537.08万元,均为公司自筹资金,本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1)目前进展、已投资金额
本项目已完成车间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机器设备正处于逐步到货阶段。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投资1,865.54万元,具体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费用名称 | 已投入金额 | 拟投入金额 | 已投入资金占比 |
1 | 工程费用 | 1,846.95 | 10,739.00 | 17.20% |
1.1 | 工程建设 | 677.93 | 1,280.00 | 52.96% |
1.2 | 设备购置 | 1,169.03 | 9,459.00 | 12.36% |
2 |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 18.59 | 393.00 | 4.73% |
注:建筑工程费用的支付需要经过竣工决算,投资(付款)进度稍晚于建设进度。
(2)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于建设期全部投入,第1年投入50%,第2年投入50%。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各年生产负荷的安排投入,本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计算期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1 | 建设投资 | 11,800.00 | 5,900.00 | 5,900.00 | - |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 | - | - | 1,000.41 | 604.95 | 394.64 |
合计 | 13,800.00 | 5,900.00 | 5,900.00 | 1,000.41 | 604.95 | 394.64 |
(3)已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项目已投资1,865.54万元,均为公司自筹资金,本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五)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等,分析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1)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
因本项目处于建设期,公司产品处于试样阶段,暂无相关在手订单。但因高精密微小球一般应用于附加值较高、产品精度要求较为严格的高端领域,公司目标客户是大型跨国轴承制造商,而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客户资源储备情况较好。近年来,高精密微小球的市场需求逐年上升,包括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等在内的国际大型轴承制造商已明确向公司提出高精密微小球的采购意向。同时,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也一直保有数量较大的高精密微小球配套采购需求。
(2)竞争对手
目前全球主要的轴承钢球生产企业为日本椿中岛公司(TSUBAKI)和公司。在高精密微小球领域,大型轴承制造商自有钢球生产部门的供应仍占据一定比例,但以斯凯孚、舍弗勒为代表的轴承龙头企业出于成本和专业性的考虑,将其滚动体业务外包成为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国内滚动体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已拥有国际先进的高精密滚动体生产的全套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具备批量生产G3级高精密滚动体的技术实力,能够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打破贸易垄断,实现高精密微小球的进口替代。公司本项目达产后可以满足大型跨国轴承企业对于高精密微小球的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迅速抢占市场
份额,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滚动体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
(3)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公司是A股市场唯一一家以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开市场难以取得发行人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营情况。但本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中的微小球、小球部分产品的尺寸规格型号相同,可以作为参考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微小球、小球业务的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微小球 | 5,418.91 | 38.93% | 5,706.74 | 36.91% | 4,831.20 | 35.16% | 4,919.43 | 35.11% |
小球 | 20,926.77 | 29.35% | 20,445.07 | 24.49% | 22,732.63 | 25.68% | 23,013.53 | 30.11% |
相关业务合计 | 26,345.68 | 31.32% | 26,151.81 | 27.20% | 27,563.83 | 27.34% | 27,932.96 | 30.99% |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收入29,110.62万元,年均毛利率26.72%,与公司现有相关业务相匹配,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客户储备情况较好,预期收益与公司现有相关业务相匹配,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项目扩建工程
(1)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
高端大型滚动体主要应用于风电机组、海洋工程机械装备、盾构机等大型装备,伴随大型装备及其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大型滚动体的市场需求也将日益增长。以风电机组为例,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1》,截至2020年末,风电装机容量28,165万千瓦时,较2019年末增长7,250万千瓦时,增长34.66%。2020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发布的《风能北京宣言》提出,“十四五”期间,中国风电保证年均新增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6,000万千瓦,到2030年至少达到8亿千瓦,到2060年至少达到30亿千瓦。同时,风电机组对于轴承的需求量大且种类多,包括主轴轴承、增速器轴承、发电机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等,风电装机量的不断提升有望带动轴
承行业的持续增长,大兆瓦风机已成为市场主导。
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高端大型滚动体的订单量逐步爆发。根据现有客户的订单计划,目前公司每个月执行的高端大型钢球订单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公司高端大型滚动体的主要销售客户包括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协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法国德枫丹集团等知名轴承制造商。未来,随着海上风电装机技术的日益成熟、大型机械设备国产化趋势的加快,高端大型滚动体的需求也将持续上升。
(2)竞争对手
目前全球主要的轴承钢球生产企业为日本椿中岛公司(TSUBAKI)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大球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海上发电、超大直径盾构机、半潜式、自升式钻井平台、岛桩码头、浅海平台、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等工程机械。在大型装备及其零部件国产化趋势的背景下,公司作为国内第一的滚动体生产企业,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亟需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产能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
(3)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发行人是A股市场唯一一家以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开市场难以取得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营情况。但本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中的大球业务类似,是目前项目的扩建项目,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大球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分别为3,734.20万元、4,742.89万元、9,899.75万元和6,861.20万元,2018-2020年度,大球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高达62.82%,未来随着海上风电装机技术的日益成熟、大型机械设备国产化趋势的加快,大球业务收入有望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大球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49%、29.22%、33.80%和34.08%。本项目达产后年均收入24,653.10万元,年均毛利率29.58%,略低于现有相关业务,本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下游市场前景良好,在手订单充足,项目年均毛利率略低于现有相关业务,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相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公司是A股市场唯一一家生产精密轴承滚动体的上市公司,而同行业上市公司金沃股份、五洲新春主要生产轴承套圈产品。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所处细分产品存在差异,不存在完全相同或类似项目。以下仅就同行业上市公司轴承零部件募投项目与公司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五洲新春 | 金沃股份 | |||
投资项目 | 森春机械募投项目 | 富进机械募投项目 | 母公司募投项目 | 五洲耐特嘉募投项目 | 年产5亿件精密轴承套圈项目 |
主要产品 | 轴承套圈 | 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 | 机床轴承 | 轴承套圈 | 轴承套圈 |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 11,560.00 | 10,570.00 | 22,370.00 | 18,050.00 | 30,821.53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23.07% | 26.13% | 21.66% | 22.47% | 17.37% |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5.55%、22.8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六)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投产后,折旧摊销费合计为1,481.05万元/年,占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均收入的5.09%,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1.88%。本项目新增资产未来折旧摊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 | T+9 | T+10 |
1 | 土地使用权 | ||||||
原值 | 1,175.00 | ||||||
摊销 | 23.50 | 23.50 | 23.50 | 23.50 | 23.50 | 23.50 | |
2 | 其他无形资产 | ||||||
原值 | 97.48 | ||||||
摊销 | 9.75 | 9.75 | 9.75 | 9.75 | 9.75 | 9.75 | |
3 | 建筑工程 |
原值 | 3,914.02 | ||||||
折旧 | 185.92 | 185.92 | 185.92 | 185.92 | 185.92 | 185.92 | |
4 | 机器设备 | ||||||
原值 | 13,283.02 | ||||||
折旧 | 1,261.89 | 1,261.89 | 1,261.89 | 1,261.89 | 1,261.89 | 1,261.89 | |
合计 | 1,481.05 | 1,481.05 | 1,481.05 | 1,481.05 | 1,481.05 | 1,481.05 |
[注1]:T+1表示投产第1年,T+N表示投产第N年;[注2]: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50年;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建筑工程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投产后,折旧摊销费合计为930.21万元/年,占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均收入的3.77%,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
1.18%。本项目新增资产未来折旧摊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 | T+9 | T+10 |
1 | 其他无形资产 | ||||||
原值 | 106.09 | ||||||
摊销 | 10.61 | 10.61 | 10.61 | 10.61 | 10.61 | 10.61 | |
2 | 建筑工程 | ||||||
原值 | 1,429.95 | ||||||
折旧 | 67.92 | 67.92 | 67.92 | 67.92 | 67.92 | 67.92 | |
3 | 机器设备 | ||||||
原值 | 8,965.08 | ||||||
折旧 | 851.68 | 851.68 | 851.68 | 851.68 | 851.68 | 851.68 | |
合计 | 930.21 | 930.21 | 930.21 | 930.21 | 930.21 | 930.21 |
[注1]:T+1表示投产第1年,T+N表示投产第N年;[注2]:本项目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建筑工程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3、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及占新增营业收入、新增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 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 合计 |
生产经营期年平均折旧摊销金额① | 1481.05 | 930.21 | 2411.26 |
达成后各年度平均收入② | 29,110.62 | 24,653.10 | 53763.72 |
达产后各年度平均净利润③ | 4,534.14 | 4,176.54 | 8710.68 |
生产经营期年平均折旧摊销额/达产后各年度平均收入(=①/②) | 5.09% | 3.77% | 4.48% |
上表可见,本次募投项目中产能建设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合计为2,411.26万元/年,生产经营期年平均新增折旧摊销占达产后各年平均新增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9%和3.77%,平均占比为4.48%,占比较低。尽管募投项目新增长期资产未来每年将产生一定的折旧摊销成本,但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将同步带来产品销售收入,并能完全覆盖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成本,新增折旧和摊销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折旧摊销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项目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四)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年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有一定影响。尽管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将可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客户、认证流程、认证周期、公司目前认证情况、取得认证的可能性、项目采购周期、生产环境要求、人员储备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规划的谨慎性,取得认证是否为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前提条件,如未能按期取得,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或替代性措施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规划具有谨慎性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工艺和技术储备以及客户认证通过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规划为2年,整体规划较为谨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 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 扩建项目 |
建设周期 | 2年 | 2年 |
目标客户 | 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为主,如斯凯孚集团、舍弗勒集团、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等 | 以国内外大型轴承制造商为主,如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协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德国德枫丹集团等 |
认证流程 | 国内外大型轴承制造商的认证主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体系认证时,客户对公司生产的全过程进行验证,包括采购、生产、环境、安全、环保、人员等各个环节;产品认证时,客户对公司提交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装配于轴承中,进行装机试验,检测产品性能稳定性、应用符合性等指标 | |
认证周期 | 一般情况下,体系认证的周期较短,约为1-3月;产品认证的周期较长,约为1-3年 | |
体系认证情况 | 公司已通过斯凯孚集团、舍弗勒集团等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和人本集团、天马集团等国内大型轴承制造商的体系认证 | |
产品认证情况 | 已通过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全球最大轴承制造商斯凯孚集团的产品认证,同时该项目部分型号产品也已经通过了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等全球大型轴承制造商的产品认证 | 属于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充,对于现有客户无需进行产品认证,可以直接销售 |
项目采购周期 | 已完成主要厂房的建设,并订购相关设备,设备正在陆续到货中,设备整体采购周期约为6-15个月 | 已完成主要厂房的建设,并订购相关设备,设备正在陆续到货中,因设备以国产设备为主,设备整体采购周期为6-12个月 |
生产环境 | 目前公司已完成主要厂房的建设工作,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的环境要求 | |
人员储备 | 公司从事钢球产品生产与研发30余年,对于钢球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储备较为成熟,同时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培训机制,新员工通过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后即可上岗工作 |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正在按原计划稳步推进,已初步具备客户、认证、环境、人员等关键因素,建设周期规划较为谨慎。
2、取得认证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前提条件,公司未能取得认证的可能性极低
一般在通过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后,客户才会批量采购钢球。因此,取得客户认证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前提条件。目前,公司已通过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和人本集团、天马集团等国内大型轴承制造商的体系认证,该类优质客户均为本
次募投项目的潜在客户。
本次募投项目中,因“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为新增大球产能,不涉及量产新产品,无须进行新的产品认证。“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生产的G3级高精密微小球虽然属于产品升级迭代,但仍属于轴承钢球类,公司围绕轴承钢球生产工艺研发实践达30余年,相关技术储备较为成熟,无法通过客户认证的可能性较低。现有客户中,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全球最大轴承制造商斯凯孚集团已通过该项目的产品认证,全球大型轴承制造商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也通过了该项目部分型号的产品认证。此外,其他潜在客户也在陆续进行产品试样检测。
3、公司对于不能如期取得认证的应对或替代性措施
“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的主要产品为G3-G10级高精密微小球、小球,由于产品规格相近,G3级高精密微小球的产能可以通过工装设备的更换一定范围内调整为G5级高精密微小球。如果G3级高精密微小球不能如期通过客户的跟踪认证,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推进G3级高精密微小球生产工艺的改良;另一方面,可以将部分设备的产能临时调整,生产G5级高精密微小球。
关于募投项目产品认证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项目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五)募投项目产品认证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高精密微小球和小球,其中G3级高精密微小球系首次大批量生产的升级迭代产品,该产品需在客户认证通过后才能批量销售。虽然公司小批量生产的G3级高精密微小球已通过部分潜在客户的认证,但由于大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产品未能如期通过客户的认证,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结合公司现有产能、产量、在建产能、产品的目标客户、市场容量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1、现有产能、产量、销量及在建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钢球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产能 | 31,223.00 | 36,792.00 | 35,381.00 | 33,869.00 |
产量 | 30,941.58 | 32,476.44 | 31,174.73 | 33,267.54 |
销量 | 30,276.53 | 32,828.19 | 32,212.57 | 31,701.91 |
产能利用率 | 99.10% | 88.27% | 88.11% | 98.22% |
产销率 | 97.85% | 101.08% | 103.33% | 95.29% |
报告期内,公司钢球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较高,随着下游市场的持续增长,公司迫切需要新增产能,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有效缓解未来一段时间需求增长带来的产能不足压力,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截至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中的“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和“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以及“新建方城滚动体制造与研发项目”。其中,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题第(一)问回复之相关内容,“新建方城滚动体制造与研发项目”主要产品为以应用于机动车制造领域为主的传统中球。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产能建设的情况。
2、目标客户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本项目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国内外高端大型轴承制造商,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为主,如斯凯孚集团、舍弗勒集团、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等。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与其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并多次获得全球最大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颁发的年度优秀供应商称号。此外,公司也与国内大型轴承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上述国内外大型轴承制造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客户资源保障。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大型钢球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海上发电、超大直径盾构机、半潜式、自升式钻井平台、岛桩码头、浅海平台、天然气勘探开采平台等工程机械领域。在大型装备及其零部件国产化趋势的背景下,公司大球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大型轴承制造商,包括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和协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德国德枫丹集团等。公司与国内外大型轴承制造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3、市场容量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根据瑞典斯凯孚集团(SKF)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全球滚动轴承行业的市场规模在3,700-3,900亿瑞典克朗,约合3,000亿元人民币。根据滚动体占轴承价值的比例,测算出2020年全球滚动体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200-300亿元。
随着滚动体高端化的发展趋势,国内外市场对于高精密滚动体的市场需求持续上升。国外市场,大型轴承制造商陆续将自行生产的高精密滚动体转向中国及亚洲地区,在市场供应链中,大型轴承制造商需要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提供高精密度滚动体供应;国内市场,5G户外基站建设进程加快,基站轴承零部件国产化需求也日益增长,高精密滚动体的市场需求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在智能制造领域,专用轴承对配套滚动体的高精密度、摩擦系数、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根据海通证券2021年4月出具的研究报告《承接历史发展机遇,滚动体领导者动力换挡进入高速成长期》显示,滚动体国内市场约为170亿元,并且随着下游电动车逐步替代燃油车、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等因素而呈现出趋势性增长态势。其中,钢球行业市场空间约为70亿元,主要的供应商为海外龙头椿中岛和力星股份,国内其他主要的钢球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高端大型滚动体主要应用于风电机组、海洋工程机械装备、盾构机等大型装备,伴随大型装备及其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大型滚动体的市场需求也将日益增长。以风电机组为例,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1》,截至2020年末,风电装机容量28,165万千瓦时,较2019年末增长7,250万千瓦时,增长34.66%。2020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发布的《风能北京宣言》提出,“十四五”期间,中国风电保证年均新增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6,000万千瓦,到2030年至少达到8亿千瓦,到2060年至少达到30
亿千瓦。同时,风电机组对于轴承的需求量大且种类多,包括主轴轴承、增速器轴承、发电机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等,风电装机量的不断提升有望带动轴承行业的持续增长,大兆瓦风机已成为市场主导。
4、市场需求及在手订单情况
(1)年产6,000吨精密滚动体项目
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占据全球超过70%的市场份额,是精密轴承滚动体的主要需求客户。发行人轴承钢球销售收入已连续多年排名国内第一,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目前全球八大轴承制造商中,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等已明确向公司提出采购高精密滚动体的意向,同时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也一直保有数量较大的高精密滚动体配套采购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前布局高精密微小球市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年产800万粒高端大型滚动体扩建项目
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高端大型滚动体的订单量逐步爆发。根据现有客户的订单计划,目前公司每个月执行的高端大型钢球订单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公司高端大型滚动体的主要销售客户包括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协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德国德枫丹集团等知名轴承制造商。未来,随着海上风电装机技术的日益成熟、大型机械设备国产化趋势的加快,高端大型滚动体的需求也将持续上升。
综上,发行人现有业务的产能已接近饱和,且整体产能利用率较高,发行人与客户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已审慎考虑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并采用产能逐年释放的形式,加之发行人在滚动体行业的优势地位,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有充分的保障措施。
关于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项目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产能将相应提升。本次募投项目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确定,产能增加规模合理。但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需一定时间,如果后续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九)结合公司近三年业绩增长情况、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收入增长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
1、近三年业绩增长情况
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1-9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70,627.80 | 72,937.39 | 78,735.19 | 75,179.77 | 100,239.69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6.47% | 3.27% | 7.95% | - | 27.31% |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12.38% |
[注1]:2021年度营业收入以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年化估算;[注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以2018-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计算。
2018-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2.38%,考虑到公司目前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假设未来五年收入增长率按照10.00%测算具有合理性。
2、在手订单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斯凯孚集团、舍弗勒集团等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以及人本集团、天马集团等国内大型轴承制造商。公司钢球产品在稳定性、载荷能力、使用寿命、噪音控制等方面均表现出优异的性能,在国内和海外市场均拥有一批稳定且优质的下游客户,市场空间广阔。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公司产品的交付周期较短,一般客户会根据其生产需求每月向公司下达订单。正常情况下,各期末公司在执行订单规模仅能反映期后1-2个月的销售情况,通过在手订单无法准确反应未来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已接近饱和,整体产能利用率较高,在手订单较为充足。未来随着下游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营业收
入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3、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海通证券2021年4月出具的研究报告《承接历史发展机遇,滚动体领导者动力换挡进入高速成长期》显示,滚动体国内市场约为170亿元,并且随着下游电动车逐步替代燃油车、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等因素而呈现出趋势性增长态势。其中,钢球行业市场空间约为70亿元,主要的供应商为日本椿中岛和力星股份,国内其他主要的钢球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较弱。2021年1-9月,公司及可比上市金沃股份、五洲新春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37.98%、68.36%和44.28%,均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轴承行业零部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从侧面验证了行业未来仍存在较大增长空间。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金沃股份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1-9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54,436.94 | 57,187.95 | 55,509.41 | 64,066.40 | 85,421.8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9.84% | 5.05% | -2.94% | - | 53.89% |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16.21% |
[注1]:2021年度营业收入以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年化估算;[注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以2018-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计算。
2)五洲新春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1-9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37,358.62 | 181,759.94 | 175,399.10 | 176,554.99 | 235,406.65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9.88% | 32.33% | -3.50% | - | 34.21% |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19.67% |
[注1]:2021年度营业收入以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年化估算;[注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以2018-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计算。
2018-2021年度,公司可比上市公司金沃股份、五洲新春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6.21%和19.67%,公司假设未来几年营业收入以10%的复合增长率增长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假设未来五年收入增长率为10%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实地走访发行人现有生产基地并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员,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了解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生产工艺、主要客户和区域分布,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2、查阅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访谈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具体负责人员、生产负责人员、销售负责人,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规模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分析发行人新增产能的必要性。
3、查阅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核查发行人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实地走访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核查发行人已投资金额的资金来源。
5、实地走访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了解项目建设情况,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客户的认证流程、认证周期和交易情况,访谈发行人的采购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在采购、生产、销售方面的进展情况。
6、实地走访发行人现有生产基地并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员,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限制产能关键工序的设备数量,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规模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情况,查阅公开信息核实发行人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获取发行人的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7、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获取发行人的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查阅公开资料获取发行人竞争对手情况,查阅公开信息核实发行人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访谈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具体负责人员、销售负责人,取得发行人
销售明细账分析发行人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现有业务收益情况,分析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8、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报告期内各年度的年度报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政策与公司现有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9、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账分析近三年业绩增长情况,获取发行人的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查阅公开信息核实发行人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查阅公开资料获取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发行人收入增长的依据及合理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披露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年产量标准,并结合产品特点、应用领域、生产工艺、下游需求、销售区域等对比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产品升级迭代和产能扩产,不属于简单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容量较大、在手订单充足,新增产能具有必要性。
3、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已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资金预计使用进度等情况,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已充分考虑下游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及预期市场空间、竞争对手情况、目前在手订单以及发行人现有相关项目的效益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在短期内有所增长,而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成,募投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募投项
目新增收入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新增折旧和摊销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围绕轴承钢球生产工艺研发实践达30余年,相关技术储备较为成熟,发行人在客户储备、产品认证、设备采购、生产厂房、人员培训等方面已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作出准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规划较为谨慎。
8、发行人现有产能已接近饱和,且整体产能利用率较高,发行人与客户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已审慎考虑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并采用产能逐年释放的形式,加之发行人在滚动体行业的优势地位,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有充分的保障措施。
9、发行人充分考虑自身近三年业绩、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预测未来五年收入增长率10%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已充分考虑下游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及预期市场空间、竞争对手情况、目前在手订单以及发行人现有相关项目的效益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在短期内有所增长,而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成,募投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收入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新增折旧和摊销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充分考虑自身近三年业绩、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预测未来五年收入增长率10%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
2018年5月28日和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金燕)分别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分别被处以220,000元的行政罚款。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力星金燕因使用的压力容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经定期检验、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
及流向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结合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二问,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请保荐人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事由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是否执行完毕 |
1 | 安全生产相关处罚 | 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 发行人 | |||||
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 | 2018.05.28 | 是 | |||||
2 |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 力星金燕 | 力星金燕初研车间进行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力星金燕未对相关设备采取用电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2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 | 2019.11.20 | 是 | |
3 | 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处罚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行人 | 发行人使用的压力容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经定期检验。 | 5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 2019.11.01 | 是 |
4 | 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处罚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 力星金燕 | 力星金燕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数量及流向。 | 5,000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 | 2020.09.30 | 是 |
序号 | 处罚类型 | 处罚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事由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是否执行完毕 |
(一)项规定 | ||||||||
5 | 消防安全相关处罚 | 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 力星金燕 | 力星金燕厂房内灭火器选型不符合规范要求、厂房内下水道未设置隔油设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3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2021.04.12 | 是 |
6 | 环境保护相关处罚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发行人 | 发行人危废仓库内存放的部分危险废物未张贴识别标志。 | 10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2021.10.29 | 是 |
7 | 发行人 | 发行人光电检测工段因使用溶剂型碳氢化合物作为清洗剂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安装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 7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 2021.10.29 | 是 |
2、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安全生产相关处罚
1)对发行人的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四百九十三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五条的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共分为三个档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 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档次属于第一档。造成1人死亡的,处罚幅度为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南通通用、力星滚子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发行人报告期内因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被主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以220,000元的罚款,该事故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事故。罚款金额属于处罚幅度偏低的金额,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决定中并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2)对力星金燕的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四百九十三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证明》,力星金燕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力星金燕报告期内因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被主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以220,000元的罚款,该事故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事故。罚款金额属于处罚幅度偏低的金额,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决定中并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因违规使用压力容器被处以50,000元的罚款属于上述罚款幅度偏低的部分。并且,根据上述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对发行人从轻处罚。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力星金燕因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数量及流向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属于上述罚款幅度偏低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决定中并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力星金燕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处以35,000元罚款。该处罚的数额较小,并且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针对该违法行为,力星金燕已积极整改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5)环境保护相关处罚
1)危险废物处理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实地查验前述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发行人已设置危废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此外,发行人制定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以及《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等制度,设置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人,明确了各部门对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均制定了明确的行为指引和准则。就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发行人与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委托其转移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发行人因危废仓库内存放的部分危险废物未张贴识别标志被处以100,000元罚款属于上述罚款幅度中最低的起罚数额,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决定中并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对发行人主管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2)废气处理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发行人因生产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安装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被处以70,000元罚款属于上述罚款幅度中偏低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决定中并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处罚机关未要求发行人停产整治。针对该违法行为,发行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
根据对发行人主管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相关的处罚决定书,了解该等处罚的事由、背景及具体处罚内容;
2、查阅该等处罚的罚款缴纳凭证,了解罚款缴纳的履行情况;
3、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4、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
5、实地走访发行人主管环保部门并访谈相关负责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问题四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1,070.28万元、其他应收款148.9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577.0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1年2月20日)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金融或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经营金融业务情形,亦不存在开展或拟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3)投资或拟投资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5,000 万元在河南省方城县设立全资子公司。2021年7月21日,力星南阳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元。力星南阳的主营业务为轴承钢球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目前生产的产品种类相同,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形。
(4)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借予他人款项、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余额。
(5)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形。
(6)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涉及集团财务公司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综上,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公司相关资产情况
(1)其他流动资产
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070.28万元,均系待抵扣增值税金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48.93万元,主要由应收员工款项、保证金等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577.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机器设备采购周期较长,相关设备采购需预付购置定金,导致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综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类型均未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类型
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经营范围 | 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 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
1 | 力星股份 | 发行人 | 钢球制造、销售;滚子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及零配件、轴承、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 | 力星滚子 | 全资一级子公司 | 滚子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3 | 南通通用 | 全资一级子公司 | 生产销售轴承滚动元件及其它相关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4 | 力星金燕 | 全资一级子公司 | 钢球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否 | 否 |
5 | 上海雉皋 | 全资一级子公司 |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及配件、包装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及制品、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6 | 力星南阳 | 全资一级子公司 |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通用零部件制造;轴承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 否 | 否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7 | 力星美国 | 全资一级子公司 | 持股型公司 | 否 | 否 |
8 | 力星美国资产公司 | 全资二级子公司 | 研发、生产、销售轴承钢钢球 | 否 | 否 |
9 | 力星美国运营公司 | 全资二级子公司 | 持有美国生产基地土地及房屋的产权 | 否 | 否 |
10 | 力星波兰 | 全资一级子公司 | 销售汽车零部件和配件;金属件的加工;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维护、修理;销售其他业务;零售业务;仓库物流运输。 | 否 | 否 |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通过网络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也没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计划或安排。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无房地产开发资质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网站,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房产8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号 | 产权人 | 房屋坐落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取得方式 |
1 | 苏(2020)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558号 | 力星股份 | 如皋市如城镇兴源大道68号 | 工业 | 86,205.78 | 自建 |
2 | 苏(2020)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563号 | 力星股份 | 如皋市如城镇兴源大道68号 | 工业 | 22,897.88 | 自建 |
3 | 苏(2020)如皋市不 | 滚子科技 | 如皋市如城镇兴 | 工业 | 7,869.87 | 自建 |
序号 | 证号 | 产权人 | 房屋坐落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取得方式 |
动产权第0013732号 | 源大道68号 | |||||
4 |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103329号 | 力星股份 | 五星路706弄30号全幢 | 科研设计 | 1,802.78 | 出让 |
5 | 浙(2017)奉化市不动产权第000494号 | 力星金燕 | 尚田镇东环南路1号 | 工业 | 33,144.88 | 自建 |
6 | - | 力星美国资产公司 | 1310 N.JEFFERIES BLVD | 工业 | 200,549平方英尺 | 出让 |
7 | - | 力星美国资产公司 | 200 BAY BLOSSOM DR | 住宅 | 3,755 平方英尺 | 出让 |
8 | - | 力星美国资产公司 | 297 RENEAU BLVD SUMMERVILLE | 住宅 | 2,577 平方英尺 | 出让 |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 | 宗地面积 (m?) | 取得方式 | 权利 性质 |
1 | 力星股份 | 苏(2019)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10097号 | 如城街道大殷社区13组地段 | 33,550.00 | 出让 | 工业 |
2 | 力星股份 | 苏(2020)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558号 | 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 149,575.00 | 出让 | 工业 |
3 | 力星股份 | 苏(2020)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563号 | 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 54,344.00 | 出让 | 工业 |
4 | 力星滚子 | 苏(2020)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13732号 | 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 36,832.96 | 出让 | 工业 |
5 | 力星金燕 | 浙(2017)奉化市不动产权第000494号 | 尚田镇东环南路1号 | 26,669.00 | 出让 | 工业 |
[注]:力星金燕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于2018年2月26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832017A21074),由力星金燕受让一处坐落于尚田镇下王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为11,55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510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确认,力星金燕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相应税款。
综上,力星美国资产公司拥有两处住宅用房,该两处房屋面积较小,用于美国子公司员工以及管理团队居住。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发行人出具了书面确认,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拥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或商业用地等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
2、查阅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
3、查阅发行人、被投资企业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相关科目明细构成;
4、查阅上述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5、通过天眼查查询被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企业的相关工商信息;
6、与发行人沟通了解对外投资的背景、原因及业务开展情况;
7、与发行人沟通了解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情况,以及没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计划或安排的书面说明;
9、获取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核查;
1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网站进行网络核查;
11、收集并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房产证、土地产权证书;
1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形。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无房地产开发资质;除美国力星资产公司外,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也没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计划或安排。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完善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施祥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运明 许恒栋
保荐机构总裁、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裁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