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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2年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2021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斯凯孚(新昌)轴承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协商定价4,8001,301.562,236.8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宁波通用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协商定价3,500720.082,442.4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协商定价200054.48
合计8,5002,021.644,733.71

( 三 )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 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斯凯孚(新昌)轴承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236.836,0002.32%-20.98%2021年8月21日《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斯凯孚(上海)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7.340.01%
宁波通用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442.402.54%
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产品54.480.06%
合计4,741.056,0004.93%4.93%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与2021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预计金额,但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发生的正常业务,公司在进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关联方总额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因此会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斯凯孚(新昌)轴承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BE00071法定代表人:Werner Hoffmann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轴承配件、机械零部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轴承与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轴承及其配件、机械零部件的测试、设计、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沃洲镇鳌峰路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斯凯孚集团(SKF)在中国境内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宁波通用轴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04840219W

法定代表人:WERNER JUERGEN DIETRICH HOFFMAN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精密轴承、滚动轴承及其零部件、等速万向节、汽车配件、塑料电器、五金件的制造、加工(不涉及许可证及配额产品)。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工业园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斯凯孚集团(SKF)在中国境内的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04603854R

法定代表人:WERNER J?RGEN DIETRICH HOFFMAN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7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轴承制造及国内外销售。

注册地址:浙江省常山县绿色产业集聚区笃行路18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斯凯孚集团(SKF)在中国境内的下属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斯凯孚(上海)轴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3363853Q法定代表人:WERNER JUERGEN DIETRICH HOFFMANN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精密轴承及相关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99号1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董事

履约能力:该公司曾为斯凯孚集团(SKF)在中国境内的下属公司,已于2021-09-14完成注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遵循市场原则,由斯凯孚集团(SKF)与公司协商确定,销售定价依据产品的材质、尺寸、精度等级等因素,并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必要性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系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轴承钢球、滚子产品。

斯凯孚集团(SKF)成立于1907年,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滚动轴承制造商,主要生产各类轴承产品,在全球轴承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其生产的轴承钢球等滚动体产品装配于斯凯孚集团(SKF)生产的各类轴承中。公司与斯凯孚集团(SKF)均定位于高端轴承市场,业务上具有紧密的上下游关系,并拥有十多年的成功合作经验。因此,斯凯孚集团(SKF)下属公司向公司采购轴承钢球、滚子产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最早于2003开始供应斯凯孚集团(SKF)的印尼工厂,随后逐步扩大

至斯凯孚集团(SKF)下属阿根廷、法国等地的工厂;2007年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将公司纳入斯凯孚集团(SKF)欧洲区工厂的采购名单,公司成为斯凯孚集团(SKF)全球合格供应商。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加深,2011年10月,双方续签订了无固定期限《采购框架协议》,并于2012年3月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作为斯凯孚集团(SKF)的全球合格供应商,通过与斯凯孚集团(SKF)及其下属企业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产品交易价格、质量标准、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和钢材原产地等主要条款,斯凯孚集团(SKF)下属企业通过集团统一的供应商系统向公司发出具体采购需求,公司严格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的既定条款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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