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5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全华、文新、周敬红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