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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认真审阅李成琪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李成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李成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聘任李成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徐全华、文新、周敬红

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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