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李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国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302股,持股比例为0.03%,其中,高管锁定股72,976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国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2年7月22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及李国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