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0-114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0-103)已于2020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海农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655,63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35.654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72,55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2.1623%。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9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428,1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37.817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51,50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5.6817%。
2、公司董事长宋海农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2.0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153,42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483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5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选人数为1人。根据表决结果,刘先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先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3,423,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3,047,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表决结果:通过,刘先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华律师、刘云祥律师通过视频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