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工作。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2年7月21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崎峰先生、陈琪女士、陈国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先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全华女士、文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86,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其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除配偶外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6,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国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7,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先荣先生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全华女士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文新女士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2年7月21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原第四届监事会主席陈文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现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文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后离职的,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刘先荣先生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全华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文新女士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