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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6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159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主要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及政策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3、合同价格约人民币12,992.75万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EPC项目的公告》,公司与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成为“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的中标单位。近日,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中标价约人民币12,992.75万元,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负责人:郗红光

3、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4、开办资金:2,668.24万元

5、地址:双台子区糖酒公司-3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为盘锦市双台子区事业单位,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承包人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承包人2: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以下统称承包人1、承包人2为“承包人”)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

项目地点:双台子区双盛街道谷家村,辽河右岸河滩地内,辽河大断面桩号L38处,总面积约70万平方米。

核准批文:双区发改发【2020】96号

建设规模:主要包含仿自然人工湿地、湿地进出水系统设计、生态驳岸设计、生态环境营造、原位修复工程、植物专项设计、低温环境防冻措施和智慧管理工程等。

2、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EPC总承包(包括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

3、合同工期:488日历天

4、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12,992.7478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为人民币73.92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234.0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2,684.7378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经财政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承包人同意为准。

(2)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分别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即人民币3,897.8243万元。

(3)工程进度付款

①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初步设计成果提交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的100%,设计费的60%;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80%;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设计费不留余款。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支付方式

每月的25日由承包方向监理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承包人根据监理审核的进度款批准书,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包人于次月15日前按上月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月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承包人提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价款经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应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5、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向盘锦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组成联合体签订《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约人民币1.30亿元,是公司在水生态修复领域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充分体现。公司负责项目总包,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负责项目设计,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水生态修复细分市场,并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因主要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及政策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辽河双台子区段谷家湿地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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