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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167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8号)核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155,8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7.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6,559,36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102,688.0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06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借款”签订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9月29日,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项用途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北湖路支行811300101420020058175,155.9364[注]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010.2688万元,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3001014200200581,截至202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75,155.936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书璜、张星明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甲方同意,乙方经甲方授权后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性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出具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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