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1、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红、杨庆理、刘明水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