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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19年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9年10月7日披露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3 名激励对象 287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1名激励对象12万份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4日,行权价格均为每股18.0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19年12月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增值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18.02元/股调整为18.01元/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由43名调整为40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87万份调整为263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时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39,867,904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9年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19年期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约定的调整方式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02 元/股调整为 18.01 元/股。

三、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在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43名调整为40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87万份调整为263万份。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1胡 琨董事、总经理100,000
2姚晓华董事、财务总监100,000
3王寿钦董事、副总经理80,000
4胡 珺董事会秘书100,000
5李 华副总经理100,000
6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5人)2,150,000
合计2,630,000

四、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 相关审核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 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8.01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计算结果准确;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 航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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