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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延期,本次延期后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4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2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78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23,881.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8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

年7月29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G20000700153号”的《验证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12,623.698,791.357,672.57
2研发中心项目9,643.508,818.218,818.21
3补充流动资金7,390.447,390.447,390.44
合 计29,657.6325,000.0023,881.22

三、 本次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延期前本次延期后
1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2024年4月2025年4月
2研发中心项目2024年4月2025年4月
3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1.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

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主要针对国内发动机总体单位研制的型号发动机,通过对发动机运行及停止过程中,各种参数的采集、监测、记录、分析和管理,对发动机的健康状态进行实时跟踪,进而实现对发动机的有效调配、维修和预处理。项目的实施进度需匹配发动机总体单位的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总体单位相关型号项目进度计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基于公司当时的技术现状、客户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确定,旨在提高公司在直升机健康管理领域的振动测试与分析管理实力,提高HUMS系统振动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对的市场和技术趋势快速变化,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需谨慎对待,根据最新客户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调整部分技术、设备和工艺要求,因此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新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航新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国泰君安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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