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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债券代码:123061 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2. 转债代码:123061,转债简称:航新转债

3. 转股价格:14.83元/股

4. 转股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1日

5. 2024年3月5日至 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3.35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277号”文核准,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公开发行了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721号”文同意,公司2.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8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1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 “航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86元/股。

2.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6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4.86元/股调整为14.85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7月6日生效。

3.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7月15日起由原来的14.85元/股调整为14.84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7月15日生效。

4.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7月12日起由原来的14.84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12日生效。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3.35元/股),预计可能触发“航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

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航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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