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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航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航新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新”)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海航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向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名称: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168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学通成立日期:2003年3月19日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液压、气动等机械机电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维修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二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航新、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上海航新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6,957,839.2669,192,722.74
合并净利润4,853,849.619,602,899.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3,849.619,602,899.41
项目2022.12.312023.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679,055.50205,309,273.31
负债总额19,743,431.2429,770,749.6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8,207,919.0828,962,585.39
净资产165,935,624.26175,538,523.67

(2)航新电子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1,721,880.8284,551,702.07
合并净利润12,693,874.2615,134,768.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93,874.2615,134,768.10
项目2022.12.312023.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54,150,001.64487,117,160.10
负债总额88,434,318.71106,266,709.0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030,093.2736,947,997.23
流动负债总额88,434,318.7196,766,709.07
净资产365,715,682.93380,850,451.03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上海航新提供担保事项

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海航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馈各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保证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另计算。

(二)为航新电子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向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

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上海航新、航新电子提供担保,可为子公司补充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流动资金,促进其经营发展。上海航新、航新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54.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4年2月29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3.65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渤海银行《保证协议》;

3. 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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