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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关联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在了解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及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系正常市场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新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0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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