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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控制制度,严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8002019年10月21日8,000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0002019年09月26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0002018年10月30日581.4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0002018年12月18日616.12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0002019年01月21日2,046.03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0002019年06月27日472.56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0002019年09月05日726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4,0002020年01月13日623.48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2,6002020年5月21日0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两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6,065.5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27%。公司的担保债务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双方充分协商、互赢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针对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处置预案,提前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我们认为此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的内容。

五、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新疆中建西部建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

六、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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