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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补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增补马合生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高管团队2020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管团队年度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的制定是市场化薪酬水平的正常体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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