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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建环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建环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有关公告文件,并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信息等内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结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拟激励对象中未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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