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首次公开披露。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6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本次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以下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姓名 | 职务 | 变更日期 | 变更股数 | 变更摘要 |
李海琼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1-8-31 | -5,000 | 卖出 |
黄伟彬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1-9-3 | -326,321 | 卖出 |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2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和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