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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新材: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和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和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及2020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合金”)所持的天津新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津合金”)100%股权和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合金”)持有的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北合金”)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0年7月23日,新天津合金和新河北合金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号)。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7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新天津合金和新河北合金100%股权的部分受让价款。公司

拟以所持有河北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集团”)全部股权,以及合金集团所持有的新天津合金和新河北合金的全部股权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质押,质押期限不超过7年。此外根据银行要求,可能由上市公司子公司为该笔并购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公司将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条件下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最终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质押和担保情况等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并购贷款金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本次质押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用于支付新天津合金和新河北合金100%股权的部分受让价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且拟为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提供的质押和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7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新天津合金和新河北合金100%股权的部分对价款,并拟以所持有的合金集团全部股权,以及合金集团所持有的新天津合金和新河北合金的全部股权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此外根据银行要求,可能由上市公司子公司为该笔并购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最终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质押情况等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为准),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提供质押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收购新天津合金和新河北合金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财务风险,且拟为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提供的质押和担保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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