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9年1-9月合并报表本期金额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立三 唐 炫 李 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