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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行情、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以及对高管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考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制定原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拓业务,提高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开展期货到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本项议案所述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本期金额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三 唐炫 李量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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